根據《國家法律評論》的報導,許多基於生物識別的解決方案的供應商沒有預期其產品提出的法律和合規性挑戰,或者明確否認對這些挑戰的責任,從而導致法律行動的增加。文章“買家當心:面部認可和當前的法律景觀”敦促我們的零售商為消費者隱私法做好準備,以便在考慮實施此類技術時發展。
該文章是由摩根律師事務所,劉易斯和博基烏斯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作夥伴撰寫的,並將生物識別技術的當前背景與最早的文本消息傳遞營銷計劃進行了比較。作者說,這些計劃是由移動營銷供應商那裡購買的,“這導致了一系列集體訴訟活動,挑戰了合規性和根據《電話消費者保護法》(TCPA)的同意的充分性。”
伊利諾伊州,德克薩斯州和華盛頓是唯一具有全面生物識別信息法的州,沒有這樣的聯邦法律,但是涉及生物識別技術的訴訟是針對聯合航空公司,洲際酒店,Facebook,凱悅,鮑勃·埃文斯(Bob Evans)餐廳和其他數十家公司,都是伊利諾伊州的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BIPA)。根據審查,許多其他州也考慮了這樣的法規,以及一個反對《蒙大拿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的聯盟指出,“巨大的昂貴集體訴訟風險”。
本文廣泛地涉及BIPA,但還指出了參議員帕特里克·利希(Patrick Leahy)(D-VT)與六個共同發起人一起引入了《消費者隱私保護法》。擬議的立法明確包括生物識別數據,並將授權FTC,聯邦總檢察長和州檢察長提出執法行動。目前是幾個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
雖然該文章建議零售商考慮如何獲得使用生物識別技術的同意,他們將如何通過處置處理收集數據,以及如何防止數據洩露損害,但在必要時也敦促他們與涵蓋賠償規定和涵蓋賠償規定和涵蓋賠償規定的書面協議保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