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pace 或 YouTube 等網站是否對其用戶發布的內容負責?法國法官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是的。巴黎高等法院(TGI)剛剛譴責了
法國影片分享平台「偽造和寄生」。該網站因允許網路使用者使用而被導演 Christian Carion 和 Nord-Ouest Production 起訴
訪問聖誕快樂。這部受版權保護的故事片於 2007 年初在該國非法傳播。“對其財產權的侵犯進行賠償”,到哪個
添加3,000歐元「作為對其作為製片人的權利的侵犯的賠償」。此外,還必須向經銷商 UGC Images 支付 10,000 歐元
「對其專有權的侵犯進行賠償」。最後,法庭' 制定禁令[每日動態]繼續這些行為
每次發現假冒行為,將處以 1,500 歐元的罰款。最後一項決定,即禁令措施,是唯一可執行的決定,儘管巴黎 TGI 第三庭做出的判決有理由值得慶幸,但該公司仍在上訴。「總的來說,這個決定是正面的,因為它承認我們的地位
技術服務商[主持人,編者註],DailyMotion 執行長 Benjamin Bejbaum 評論道。我們為網路使用者提供一個工具,以便他們可以表達自己的創作,並對濫用其發布行為表示遺憾
受版權保護的內容。 '
有限責任主機
立場很明確:Web 2.0 風格的網站聲稱擁有主機而非內容發佈者的地位。這是有充分理由的。 《數位經濟信心法》(LCEN) 第 6 條
2004年6月22日的法令規定' 透過線上公共通訊服務向公眾提供訊號儲存(甚至免費)的自然人或法人,
這些服務的接收者提供的任何性質的文字、圖像、聲音或訊息不能因應這些服務的接收者的請求而儲存的活動或資訊而承擔民事責任。
服務(……)。 '相反,在預期情況下,發布者被視為對其發布的內容負全部責任。01網。取得的,高等法院明確承認DailyMotion的託管地位:'廣告空間的營銷
DailyMotion公司不具備內容發佈者資格,因為該內容是用戶自己提供的,這是技術服務提供者與發布者的根本區別。 '然而,法院並沒有完全清除該網站,因為它知道該影片的非法存在(製作人指定的法警報告了該問題),並且知道其活動
可能會損害權利人的利益。 LCEN 建立」 責任限制僅限於技術服務提供者實際上不知道違法性質或事實的情況,並且
造成這種性格的環境。
適用於所有有風險的服務
更好的是,DailyMotion 已經意識到在線發布非法視頻,這個必須「承擔責任」。甚至是他的責任' 的
進行先驗檢查因此,法國網站決定做出反應,宣布實施 Audible Magic 提供的內容識別解決方案。透露自
一月底與華納音樂簽約夥伴關係,這個工具早就該激活了。'今晚[7月16日]生效
2007年,編按]交通 本傑明·貝傑鮑姆。我們的用戶將無法再發布受版權保護的內容。 '。對於每個帖子,都會創建視頻的指紋,然後與其他帖子的指紋進行比較
資料庫由權利人提供。 Audible Magic 過濾器因無效而受到一些人的批評,因此,該法院判決的後果可能比 DailyMotion 案件本身要廣泛得多。「該判決可能適用於所有其活動涉及假冒或偽造風險的網站。
寄生,就像所有 Web 2.0 參與者一樣。如果這些平台開發出可能侵犯第三方權利的工具,則必須實施先驗控制工具。這適用於網站
提供幫助個人銷售商品的影片分享、部落格或電子商務網站,一位專門從事高科技領域的律師進行了分析。諸如此類的服務
電視遺失,免費,發出通知
透過 Canal + 停止其受保護內容的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