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8 日,經過兩年的訴訟,CNIL 對這家 IT 巨頭實施了最高罰款15萬因其資料保密政策被視為不符合《資料保護法》而被罰款。
該爭議涉及 2012 年 3 月將約 60 條使用規則合併為一條規則,將 Gmail 訊息傳遞或 Google+ 社群網路等先前獨立服務的資訊匯集在一起。
谷歌將不得不發布 CNIL 新聞稿
CNIL 在宣布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必須“在通知後 8 天內在 Google.fr 主頁上發布與此決定相關的新聞稿”,為期 48 小時。
谷歌透過向國務委員會提交臨時上訴(與另一項針對案情的上訴同時進行),對這項發布義務提出上訴。
週五,即兩方陳述論點的簡易聽證會的第二天,國務委員會在一份新聞稿中宣布拒絕谷歌的請求。
法官認為,Google「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聲譽受損可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他還認為,該組織“有可能在 CNIL 規定的出版物中向其服務的用戶表明其不同意所受到的製裁”,並且“能夠”如果法官修改或取消該制裁,應充分告知互聯網用戶”。
谷歌的律師 Patrice Spinosi 週四特別辯稱“經濟損失”(他無法量化)和“重大形象損失”,估計此類插入內容的發布相當於“扭曲頁面、社會的展示」。
同樣在周四,Me Spinosi 確認,如果請求被拒絕,谷歌“從您(簡易程序法官的決定,編者註)決定之日起”就“完全準備好發布”相關插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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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歌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