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行動電話市場存在以來,兩家大型業者首次聯手投資其天線網絡,而不是相互競爭。
這就是 SFR 和布伊格電信今天向各自董事會提交的第一份聯營協議中的利害關係。該協議包括劃分該國的區域:每個運營商將建造或收購站點以容納其合作夥伴。
因此,可以集中被動設備(場所、空調)或主動設備(連接到高點中繼天線的開關),甚至共享頻率。
主要目標是避免重複安裝設備,這將為參與聯盟的兩家營運商節省成本,尤其是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下。
池化由競爭管理局監督
該協議草案,其中在阿爾塞普的祝福下,然而被框定為競爭管理局的意見2013 年 3 月發布。
這兩個盟友打得勢均力敵。本通知包含有關實施該池的保留意見和具體條件。
「為了防止對競爭產生重大限製作用,網路共享協議可以在合資企業的框架內實施,負責共享網路的運營» 競爭監理機構建議。
«國家協議必然會帶來競爭風險 重大的» 增加了權威。如果在領土上人口稀少的地區,它似乎考慮了所有共享方法,它將仔細研究頻率共享。以至於大大降低了合夥人的決策自主權。
Orange 和 Free 完善了他們的回應
一旦協議的細節獲悉,Orange 和 Free(也透過漫遊協議連接到 2018 年)應該會採取行動。
據經濟日報報道迴聲,Free 和 Orange 都準備考慮將這份聯合協議提交給歐洲競爭主管機構。
SFR不是已經在2012年底譴責Orange和Free之間的3G網路協定了嗎?他聲稱前者事實上接管了後者,但幾個月後他的主張被駁回。
除了這些下意識的反應之外,布伊格和 SFR 發起的協議迫使他們的兩個主要競爭對手尋找替代方案來分擔行動網路部署的投資成本。
自由,表達了他的希望簽訂聯營協議目前網路正在最終確定中。因此,他基本上贊成建立這樣的基礎設施聯盟。就 Orange 而言,據迴聲報,將檢驗與 Free 未來部署中繼天線的共同融資協議的假設。
另請閱讀:
–移動:布伊格電信和 SFR 完成網路共享(2014 年 1 月 27 日發布)
–Free Mobile 希望簽訂 SFR/Bouygues 聯營協議(2013 年 11 月 28 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