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沒有逃過你的眼睛一般資料保護條例(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於 5 月 25 日在歐盟生效。 Google和 Facebook 已經被挑出來了。投訴來源:奧地利人馬克斯·施雷姆斯 (Max Schrems),他因擊倒對手而聞名安全港協議。
Google、Facebook:它們有何關聯?
GDPR 實施後僅幾個小時,該活動人士就向法國CNIL(國家資訊學和自由委員會)以及德國、奧地利和其他歐洲國家的CNIL(國家資訊學和自由委員會)提出了針對Google 和Facebook(包括Instagram和WhatsApp)的投訴。
在新聞稿中,馬克斯‧施雷姆斯的言論這些實體不遵守有關資料收集過程和使用者同意的 GDPR 規則。這些團體沒有事先明確徵求網路使用者的授權,而是使用施雷姆斯所說的強制同意。在不再提供服務存取的威脅下,使用者必須接受一切。獲得的同意並不是真正的同意。
「Facebook 甚至封鎖了未經同意的用戶帳號。最後,他們只能選擇刪除帳戶或按下「接受」按鈕——這不是自由選擇,而是讓人想起北韓的選舉過程。 »
如果罪名成立,這些公司將面臨 4% 的營業額罰款。 Facebook、Instagram 和 WhatsApp 應分別支付 13 億歐元,Google則應支付 37 億歐元。這筆錢非常可觀,但即使文件看起來很可靠,戰鬥也將是漫長的。 Facebook 和Google已經發動反擊,可以肯定他們不會輕易放棄。
來源 :夜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