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接受医用大麻进行治疗的人来说,将其纳入器官移植的希望列表可能会有希望。
在加利福尼亚州已经接受了一段时间,将大麻用于医疗目的。
《医用大麻组织法》回忆[PDF]在1996年,该州投票通过第215号提案,也称为《富有同情使用法》,该法将大麻用于医疗目的合法化。
超过75,000人注册了医用大麻卡。根据国家立法者会议,现在在23个州也允许全面用于医用大麻的公共计划。
但是,许多大麻使用者中的许多使用者因其大麻药物而被认为没有资格进行器官移植。
卫生组织制定了有关器官移植患者资格的规则,并选择不包括医用大麻患者在等待名单中。一项新批准的法案旨在使这些患者有资格在需要时进行器官移植。
州长杰里·布朗(Jerry Brown)签署了该立法。
根据医学研究,就器官移植而言,使用医用大麻的患者与没有医用大麻的患者之间的存活率差异没有显着性。
通常,器官的类型,患者的医疗紧迫性,血液,组织,大小与供体匹配,等待列表时间和供体接近是器官移植所基于的因素。
圣拉斐尔大会议员马克·莱文(Marc Levine)于2月提出的法案提议将第7151.36条纳入《健康与安全法》,以进行器官移植。该法案基本上禁止医院,医师,外科医生,采购组织和其他人员根据接受者的医用大麻资格确定器官的接受者。
只有使用大麻的医生或外科医生的使用具有医学意义时,患者才会被取消器官移植的资格。
医用大麻被广泛规定为接受治疗的癌症患者的止痛药。那些支持法案的人说病人被拒绝仅仅是因为一些医生将其视为吸毒者。
该立法将于2016年1月生效,旨在为医用大麻使用者和非使用者提供平等的权利,以接受移植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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