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嫌疑人通过生物识别技术解锁手机是违法的。这是加州法院的判决。据美国网站报道福布斯,地方法官坎迪斯·韦斯特莫尔拒绝了在未经几名嫌疑人同意的情况下访问他们手机的司法令。
该请求与 Facebook 勒索案件有关。据称,受害人因发布泄密视频而受到威胁。为了进行调查,联邦特工想要检查几名嫌疑人的电话。面对他们拒绝遵守,他们请求出示逮捕令,迫使嫌疑人使用指纹或面部识别解锁上述手机。
迄今为止,这一过程在美国还是被容忍的,因为严格来说,生物识别技术并不被视为“证词”,因为它不是嫌疑人“主动行为”的结果。因此,使用生物识别技术——即使是强制使用——并不被认为违反了第五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
«在任何刑事案件中,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强迫任何人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词,也不得剥夺其生命、自由或财产。”
生物识别技术,像其他任何技术一样的“证词”
但在本案中,法官认为生物特征与密码一样构成“证言”。如摘录所示判断福布斯发布:
坎迪斯·韦斯特莫尔 (Kandis Westmore) 感叹“技术超越了法律”。这个过程为相关公民服务。即使嫌疑人一言不发,强迫他使用身体的一部分也构成对其基本权利的侵犯。
她说:“如果一个人不能因为构成‘证明’而被迫提供访问码,那么他们就不能被迫提供手指、拇指、虹膜、面部或任何其他生物识别数据来解锁同一设备。”
这一决定可能开创先例,引发大西洋彼岸的激烈争论。自从圣贝纳迪诺事件在美国,侵犯个人数据保密性与与司法系统合作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法国的情况又如何呢?
2018 年 3 月 30 日,宪法委员会在接受关于合宪性优先问题(QPC)的质询时认为,可以强迫被拘留者提供解锁手机的密码。
而这,凭借着第 434-15-2 条《刑法典》规定,拒绝向司法当局移交的,可判处三年监禁并处以 27 万欧元罚款“用于破译可能被用来准备、协助或实施犯罪或轻罪的密码学手段的秘密公约”。该法于2001年11月通过,旨在打击恐怖主义。
一些人认为这是对欧洲人权法院所规定的保持沉默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的攻击。提问者世界律师Yves Levano总结了嫌疑人的情况:“您有权保持沉默,但请向我们提供您手机的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