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是無需審查或限制的自由說話的自由。表達自由是一個親密的表親,儘管有時包括任何尋求,接收和傳授信息或想法的行為,而不管使用的媒介如何。在實踐中,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都不是絕對的,而權利通常受到限制,例如“仇恨言論”。即便如此,美國第一修正案的法律保護是任何工業化國家中最廣泛的一項修正案,並且仍然是美國公民自由的關鍵,偶爾有爭議的組成部分。
在世界範圍內,言論自由權保留在聯合國普遍的人權宣言中,並被大多數國家的法律授予正式認可。儘管聲明了,但言論自由在世界範圍內差異很大,儘管總體上正在改善。
言論自由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美國憲法,撰寫於1791年,以及許多州憲法和聯邦法律。 《第一修正案》讀到:國會不得制定尊重宗教的建立或禁止其自由行使的法律;或者減少言論自由,或新聞界;或人民的權利和平地組裝,並請政府要求糾正申訴。
言論自由來自歐洲啟蒙。 1689年,英格蘭的權利法案授予“議會言論自由”,並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期間採用了人類和公民權利的宣布,專門確認言論自由是不可剝奪的權利。這些殖民地最初對言論自由的保護有不同的看法。在美國的英國殖民主義期間,煽動性誹謗的起訴比英格蘭更少,但對異議言論的其他控制也更少。
多年來,言論自由權的挑戰席捲了,並提出了局限性。這些一般保護的例外包括淫穢,兒童色情製品,煽動言論,促進了即將無法做法的行動以及諸如廣告之類的商業演講。在這些有限的領域中,言論自由余額的其他限制和其他權利的言論自由權利,例如作者和發明者對其作品和發現的版權和專利權,免受對特定人的迫在眉睫或潛在的暴力或誹謗的保護 - 使用不真實的人來傷害他人。通常在語音和其他可能具有像徵意義的行為之間進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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