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表示,它無能為力,可以防止諸如Facebook,Google和AD提供商之類的互聯網公司在線跟踪其用戶數據。
隱私倡導組織消費者監管機構提交了有關“不跟踪”設置的請願書,目的是將數據跟踪對網站和廣告商的非法跟踪。
“請勿跟踪”是所有Web瀏覽器中的標準選項,並且通過啟用它,用戶可以信號表明他們希望跟踪系統忽略其數據。從理論上講,您訪問的所有站點啟用了“不跟踪”,不應跟踪您。這不是強制性的行動,而是取決於網站遵守的意願。這意味著設置傳達了用戶的喜好,但它並沒有強迫網站尊重它。
FCC的決定困擾著許多用戶,因為委員會於2015年2月執行淨中立規則,旨在為消費者提供隱私保護。在反駁中,FCC解釋說,它將執行“不跟踪”政策的執行視為其管轄範圍的一步。
“委員會毫不含糊地宣布它無意規範優勢提供者,”閱讀裁決[PDF]。
FCC認為,Twitter或Microsoft等公司提供了互聯網服務,而不是實際的Internet連接,這使它們與委員會有保證的公司股份區分開來。
但是,隱私倡導者集團消費者看門狗對此主題有不同的看法。
“我們認為,FCC有權比他們選擇的更廣泛地執行互聯網隱私保護。”陳述。
他進一步指出,強迫瀏覽器或廣告商尊重“不跟踪”設置意味著不控製網絡,而是向用戶提供尊重和權力。
執行數據隱私的壓力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公眾意識到“不追踪”法律將是更安全和民主的互聯網的開始。
廣告商和科技巨頭是否願意削減數據挖掘利潤以贏得用戶的信任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