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在提起訴訟中推動匕首的匕首未能成功,該訴訟指控該公司引入了標籤建議系統時違反了用戶的隱私,該系統將用戶自動在照片上。現在,該案將繼續前進,既然舊金山的一名聯邦法官已經提出了Facebook駁回該動議的動議。
Facebook聲稱,訴訟人未能根據伊利諾伊州建立的《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BIPA)提出有效的索賠,在原告同意將案件轉移到加利福尼亞之前,提起訴訟。
加利福尼亞州是Facebook的首選場所,因為公司用戶協議中的一項規定聲稱它受到上述州法律選擇條款的保護,該條款特別禁止用戶使用伊利諾伊州法規對Sue使用。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多納托(James Donato)在這兩個方面都支持原告。伊利諾伊州法律適用,儘管該案已轉移到加利福尼亞,並且根據伊利諾伊州的比帕(Bipa)提出的索賠是合法的。
Facebook駁回此案的動議是理由是BIPA的“生物識別信息”和“生物識別標識符”的定義不包括從照片中提取的圖片和數據。
法官:“法院接受了真正的原告的指控,即Facebook的面部識別技術涉及未經原告同意的面部幾何形狀掃描。”寫。“因此,他們在比帕(Bipa)領導下提出了對救濟的合理主張。”
該標籤建議被Facebook大肆宣傳,以幫助用戶在公司社交網絡上的圖片中互相標記。該系統學會了識別個人的臉並存儲它所學的知識,因此下次他或她在上傳照片時可以發現一個人。
有16.5億人積極使用Facebook,聯邦法官說該公司“秘密地積累了世界上最大的私人持有的消費者生物識別數據數據庫”。該數據庫將具有名稱,生活故事,個人聯繫方式以及將面孔與該信息匹配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