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被責令向總部位於德克薩斯州泰勒的 Smartflash 公司支付超過 5 億美元,指控蘋果在 iTunes 軟件中故意使用其專利發明,而不支付適當的許可費。
聯邦陪審團決定向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賠償 5.329 億美元,該公司聲稱蘋果侵犯了其七項專利中的三項,涉及數字版權管理、數據存儲和支付系統訪問管理。該公司要求賠償 8.52 億美元,但蘋果表示該技術最多只值 450 萬美元。
蘋果律師埃里克·阿爾布里頓表示,Smartflash 不能要求蘋果為其設備支付專利費,因為相關專利僅與單一功能相關。
阿爾布里頓對陪審團表示:“一個人買了 iPhone 卻不打電話,這完全沒有道理。” “人們購買手機的唯一目的並不是為了使用應用程序。”
Smartflash 的訴訟指控蘋果故意侵犯其專利,並聲稱擁有蘋果銷售的 iPhone、iPad 和 Mac 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權,這些產品都配有 iTunes。 Smartflash 在訴訟中表示,創始人 Patrick Racz 會見了金雅拓安全公司的高管,其中之一是現任蘋果安全總監 Augustin Farrugia。 Smartflash 表示,Farrugia 幾年前就已經了解了 Smartflash 的技術。
“蘋果公司了解涉案專利,並知道其他人的行為如果採取,將構成對這些專利的侵犯,”說(pdf) Smartflash 訴訟。 “或者,蘋果公司認為其他人很有可能侵犯涉案專利,但對其他人行為的侵權性質卻故意視而不見。”
Smartflash 表示,蘋果還鼓勵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應用程序侵犯其專利,例如 Game Circus 的 Coin Dozer 和 4 Pics 1 Movie 以及 KingIsle Entertainment 的 Grub Guardian 和 Wizard 101,這些都是之前的被告,但選擇庭外和解。
然而,蘋果堅稱Smartflash的指控無效,因為它從未使用過這些專利。蘋果發言人 Kristin Huguet 告訴彭博社,這家總部位於加利福尼亞州庫比蒂諾的公司決心對陪審團的決定提出上訴。
“我們拒絕向這家公司支付員工多年來創新的想法,不幸的是,我們別無選擇,只能通過法院系統解決這場鬥爭。”說胡蓋特
她補充道,不銷售產品、沒有員工、不創造就業機會的Smartflash只是“利用我們的專利制度”通過指責蘋果和其他公司侵犯專利來賺錢,實質上是指責Smartflash是專利流氓。事實上,蘋果並不是 Smartflash 唯一瞄準的大型科技公司,它也對三星、谷歌和亞馬遜提起了類似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