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員說,患有癌症的孕婦應尋求治療,並且不應因擔心癌症療法是否會傷害其未出生的孩子而終止懷孕。
他們說,這一發現來自一項研究,其中涉及129名歐洲兒童一到三歲,出生於母親的癌症治療後出生。
與一群年齡匹配的人群相比,這些兒童心臟功能和心理過程的發展是正常的報告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
弗雷德里克·阿曼特(FrédéricAmant)說:“我們的結果表明,對癌症治療的恐懼沒有理由終止懷孕,不應延遲孕產婦治療,並且可以接受化學療法。”比利時和荷蘭的醫院的婦科腫瘤學家。
他補充說,兒童比母親的化學療法更可能遭受早產的痛苦,因此,避免早產應該比選擇避免這種癌症治療更重要。
在那些接受癌症治療的母親所生的孩子中,有89人在出生前接受了某種形式的化學療法,四療療法,化學療法和放射療法7次,對母親進行13次手術。
母親中最常見的癌症是乳腺癌和與血液有關的癌症,例如淋巴瘤和白血病。
阿曼特說:“與對照組的兒童相比,我們發現暴露於化學療法,放療,單獨手術或不接受治療的兒童的心理髮育沒有顯著差異。” “懷孕期間的化學療法週期的數量範圍從1到10,與兒童的結果有關。”
研究人員承認他們的研究中有一些局限性。他們說,儘管所分析的數據涵蓋了許多化學療法,但結果不能保證各種化學療法是安全的。
阿曼特解釋說:“我們需要研究大量的兒童和暴露於每種藥物的更多人數,以便能夠記錄單個藥物的潛在影響。”
他告訴2015年歐洲癌症大會在維也納舉行,這項研究還將繼續監測並跟隨接受癌症治療的母親的孩子。
癌症大會科學共同主席彼得·納雷迪(Peter Naredi)說:“對於被診斷出患有癌症的孕婦,他們自然會擔心最佳的行動方案,不僅對自己,而且對未出生的孩子,他們都應該放心。”
他說,這項研究的信息是,在診斷診斷時,醫生需要立即開始癌症治療,以繼續懷孕,盡可能長時間且接近完整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