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在國民議會一讀投票,「打擊恐怖主義」法昨天,即9月26日,收到了國家人權諮詢委員會(CNCDH)的嚴厲意見。事實上,該機構認為其某些規定破壞了法治。
因此,據CNDH稱,屏蔽煽動恐怖行為的網站需要法官的干預,不能透過簡單的行政方式來完成。事實上,如果此類網站構成刑事犯罪,則只有司法機關才有權決定封鎖該網站。將這項權力交給純粹的行政警察部隊“破壞權力分立原則(1789 年宣言第 16 條)”。換句話說,這項規定造成了濫用權力的行為,而且是對言論自由的強烈幹擾,因而更加嚴重。
因此,CNDH 建議採取以下程序:“阻止訪問網站的權力應授予自由法官,他將在提交給主管檢察官辦公室後,特別是在向 Pharos 平台報告後,在 48 或 72 小時內做出裁決”。
不受控制地聆聽
CNCDH 也批評延長「安全攔截」錄音的保留期限,即行政電話竊聽(根據總理的命令進行)。該法案旨在將這一期限從 10 天延長至 30 天,據 CNCDH 稱,這將導致« 幾乎無效 »控制這些攻絲,從而進行“對隱私權的過度攻擊”。
原因很微妙。如果保質期很短,則必須快速完成錄音轉錄。因此,國家安全攔截控制委員會 (CNCIS) 將能夠迅速介入。週期較長的,一個月後才能防治。 CNCDH 強調:“實際上,人們的意見可能會被傾聽幾個小時,但這是沒有道理的。”
該法案必須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然後才能最終通過。如果保留CNDH批評的條款,憲法委員會隨後有可能對其進行審查。
另請閱讀:
恐怖分子地點:數位委員會與內政部之間的武器交換,於 17/07/2014
規範封鎖恐怖分子地點的新提案,於 23/07/2014
來源:
的意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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