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某些人來說,這是對網路進行普遍監控的第一步,而對另一些人來說,這是以其公平價值獲得創作報酬的新希望。歐盟備受爭議的版權改革確實剛剛跨越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今天上午法律事務委員會通過了新指令。案文投票結果十分接近,14 票贊成,9 票反對,2 票棄權。
這個新的歐洲指令草案該法案曾是委員會激烈辯論的主題,現在必須在議會全體會議上批准,預計七月或九月將展開新的戰鬥。«這次投票標誌著旨在通過適應網路挑戰的版權法的議會程序的第一步。上一次涉及資訊社會版權的立法可以追溯到 17 年前,而今天的網路與 2001 年的情況有著根本的不同。”,委員會報告員阿克塞爾沃斯 (Axel Voss) 在一份聲明中宣稱公報。
稅務連結
有兩篇文章受到特別爭議。第一條是第 11 條,它為新聞出版商創造了鄰接權。它應該允許報紙、雜誌和其他新聞機構——它們認為自己的內容被Google新聞等資訊聚合商掠奪——獲得報酬。網路的到來實際上破壞了媒體的傳統經濟模式,出版商的紙本銷售和廣告收入大幅下降。
該指令可能會創建一些人所說的“連結稅”未經出版商同意,甚至不再可能使用超文本連結來呈現文章標題。 OpenMedia 協會透過其活動特別批評了這一點« 儲存連結 »。據她介紹,第11條旨在“稅務連結”和目標“攻擊搜尋引擎和聚合器”。這會讓事情變得複雜“使用連結分享網站尋找內容”並且只會對一個人有利“少數強大的出版集團”。
廣義過濾
但文本中最受批評的部分是第13條:它強制大型內容共享平台建立過濾系統,以防止受保護內容的發布,除非有報酬協議。因此,本文推翻了現行的免除主機責任的原則,僅要求其在通知後刪除受保護的內容。一些提供者已經應用了這種類型的過濾。 YouTube 就是這種情況,其係統稱為« 內容 ID »,基於指紋的創建和相似性的檢測。
但批評者認為,這種技術透過大規模自動化實現了過濾的工業化。在一個公開信70 多名簽署者——包括先驅文頓·瑟夫(Vinton Cerf) 和蒂姆·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以及布魯斯·施奈爾(Bruce Schneier) 或吉米·威爾士(Jimmy Wales) 等名人-認為第13 條攻擊言論自由,因此違反了《歐洲基本權利憲章》。此外,他們認為這將使無力承擔此類基礎設施的小型網路參與者處於不利地位。這篇文章也引起了一些組織的強烈抗議,例如電子前沿基金會,莫茲拉或平方網。後者特別認為,由於與過濾相關的成本,該法律將機械地支持網路的集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