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歐洲機構(委員會、理事會——代表 28 個成員國——以及議會)的代表表示同意。“已就版權問題達成一致”負責該文件的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安德魯斯·安西普 (Andrus Ansip) 在推特上寫道。「歐洲人最終將擁有適應數位時代的現代版權規則,為每個人帶來真正的好處:用戶的權利得到保障、創作者得到公平的報酬以及平台規則的明確性»,歡迎安西普先生。
今天我們就新的戰略達成了歷史性的政治協議#版權規則。
最新的版權框架將使用戶、創作者、出版商受益,提高新聞品質並改善每個人獲取內容的機會#歐盟 https://t.co/bVFGXILh9v pic.twitter.com/UGPRdqhZYL
— 羅伯托·維奧拉 (@ViolaRoberto)2019 年 2 月 13 日
這項臨時協議是歐洲議會和成員國談判代表在委員會領導的三天討論後達成的,現在必須一方面由理事會通過,另一方面由歐洲議會議員在全體會議上通過,其他人則在明年五月歐洲選舉前離開。
這項改革的目標是實現數位時代的版權現代化,自 2016 年 9 月歐洲執行委員會提出以來,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它透過遊說者在媒體和創作者之間引發了一場巨大的鬥爭,一方面,他們希望獲得更好的報酬,另一方面,捍衛自己「商業模式」的數位巨頭也意外地加入了進來。網路自由活動人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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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台無濾
我們最終在這段文字中發現了什麼?第十三條主要規定維持不變。大型網路平台不僅必須與權利人簽訂協議來分發受版權保護的內容,而且還要確保如果沒有「協議」則該內容不會出現。因此,這需要實施自動過濾系統,因為它們已經存在於 YouTube 上。
營業額低於 1,000 萬、每月用戶數量低於 500 萬的小型網路平台將免除此過濾義務。他們只需確保在收到權利人的警告後儘快刪除受保護的內容。今天這已經發生了。
出於學術研究和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目的,版權保護也有例外。這將使科學家能夠在研究中分析大量受保護的內容,這將有助於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的發展。
博物館和檔案館也將能夠複製作品以保護遺產。他們還可以向公眾免費分發不再銷售或不再有法定代表人的受保護作品。線上百科全書,例如維基百科,不應受到這項新法律的影響,因為內容是由貢獻者產生的。“因此,維基百科上的絕大多數內容都是在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上傳的”,強調了歐盟委員會在常見問題。
最後,「迷因」、漫畫和模仿將有一個例外:創作者將能夠繼續合法地利用受保護的內容。然而,它們有被過濾設備自動刪除的風險。這就是為什麼網路平台必須提供上訴程序。
Google 新聞上不再有“可理解的句子”
有關新聞作品保護的第 11 條也保留。它規定了在線分發新聞內容所產生的收入的“公平分享”,但沒有真正具體說明如何實際實現這種重新平衡。此外,這種保護不適用於目前仍可共享的超連結。
委員會對於共享“片段»,這些文章的小摘錄。她解釋說他們不會受到新版權的影響“如果該片段不被視為獨立的原創作品(實際上至少有一個可以理解的句子)”。這意味著將來像Google新聞這樣的服務最多只能顯示帶有連結的截斷句子。一月份,這家網路巨頭還引起輿論警覺在這個現實上。歐洲談判代表顯然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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