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再次出擊。在危言聳聽的影片在網路上宣布終結之後,這家網路巨頭剛剛「洩露」瞭如果歐盟 (EU) 想要的指令通過的話,其穀歌新聞頁面將會是什麼樣子的蒙太奇……一頁處女。
這指示超國家的e最初由歐盟委員會於 2016 年提出,旨在澄清某些法律不確定性並加強權利持有者相對於數位平台的地位和報酬。
經過 2018 年夏天一讀被否決和大量修改後,該文本最終於 9 月 12 日得到了歐洲議會議員的基本上認可——以 438 票對 226 票。此後,該立法在議會、理事會和委員會之間進入了“三場對話”,以最終確定文本正文。 2018年12月3日最後一次會議後,最終投票將於2019年3月進行。
在這項「版權」指令的24 條中,有兩條特別引起了爭論:第11 條,擴大了其內容在互聯網上產生流量的出版商和新聞機構的權利;第13 條,涉及與版權相關的網站的責任。
第十一條,共享的障礙?
第一項——自第一項法案以來幾乎沒有變化——規定了「鄰接權」的創建,當平台廣播或匯總附有連結的文章摘錄時,這將使媒體有可能要求支付版稅。
谷歌新聞介面是特別有針對性的。為了回應歐洲的願望,谷歌新聞總監理查德·金格拉斯(Richard Gingras)解釋道:
«第 11 條可能意味著線上服務與新聞出版商簽訂商業合約以顯示超連結和內容。線上服務[...]必須選擇與哪些出版商合作。如今,全球有超過 80,000 家發布商可以出現在 Google 新聞中,但第 11 條將大幅減少這一數字。»
鄰接權的反對者也譴責對超連結徵稅和對片段(超連結附帶的縮圖),他們考慮線上共享的元素。
“第13條的真相”
就其本身而言,第 13 條規定,允許用戶分發內容的平台(例如 YouTube、Facebook 或 Dailymotion)負責控制這些內容。具體來說,根據先前與權利人達成的協議,當偵測到受保護內容時,主機必須建立系統的過濾系統。
這項措施受到了後者的歡迎,因為它保證了他們原創作品的保護和更好的報酬。因為他們的內容產生的流量對於多媒體平台來說是極為有利可圖的。
GAFA 方面普遍強烈抗議。網路巨頭指出建立這樣的演算法並與所有潛在權利持有者達成協議的複雜性。更不用說所產生的費用了。
有充分的理由,自 2015 年以來,Youtube 創建了一個非常有爭議的過濾系統,凸顯了網路上內容過濾的限制:內容ID。
這機製本應保護版權,但它既受到權利持有者的不足之處,也受到使用者的過度熱情的質疑。該演算法無法區分盜竊(例如,播放整部電影)和內容的合法使用(使用摘錄進行模仿、混音等)。內容ID被指控限制創作,從而剝奪創作者的部分收入。
目前,平台沒有任何義務必須與所有權利持有者達成協議,從而應用詳盡的過濾……這正是第 13 條想要係統化的控制。內容ID然後將在出版前進行,並將是詳盡而嚴厲的。
託管狀態即將結束
這就是為什麼該平台是這項立法的第一個失敗者:該指令將要求它投入資源和成本,以更好地重新分配其版權利潤。最重要的是,它將失去作為簡單「主機」的地位,對其託管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隨後,Google透過 YouTube 扭轉了這一趨勢,組織了一場激烈的反指令運動,滋生了不滿情緒,尤其是在 YouTube 用戶中。 Tatou 頻道在其節目中解讀了全球性的、千變萬化的媒體炒作影片。
GAFA 遊說策略的核心:威脅阻止一切。他們以公民關切為幌子,邀請憂心忡忡的網友“節省" 網際網路.但歐盟想要限制的正是網路上「大佬」的這種權力…
勝利者再次贏得一切
然而,本質上反對 GAFA 的數位自由捍衛者也反對這項指令。即使他們共同參與這場戰鬥,也不是出於同樣的原因。
除了因不付費而受到徹底審查之外,這些數位活動人士還擔心,只有大型平台才能實施此類技術設備,從而懲罰想要進入市場的中小企業和新創企業,並加強互聯網的中心化。
毫不拐彎抹角地說,網路的正交譴責“措施史無前例且瘋狂」。更進一步:該協會擔心在反恐鬥爭的掩護下濫用這種有組織的監視,突顯歐洲當局的「極權主義」決定:
«歐洲議會剛剛通過了一份報告,提議以反恐為藉口,將歐洲網路的審查權委託給臉書和谷歌。 [……]對網路實施廣泛的、私人的和自動的審查。»
這些辯論凸顯了監管像網路這樣的空間的難度,如果受到審查,網路將失去它的 DNA:自由和共享的空間。這引發了人們對版權指令的真正利益(如果不是經濟利益)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