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nge 和 SFR 對 2012 年 12 月對其處以 1.83 億歐元的罰款提出異議,巴黎上訴法院將此事提交給布魯塞爾委員會就案情發表意見。競爭管理局迫使 Orange 支付 1.174 億歐元,SFR 支付 6,570 萬歐元。
根據我們的同事說BFM業務,法官請求布魯塞爾就本案提出的經濟和法律問題發表意見。
«SFR 建議,受指控的要約提出的有關歐洲競爭規則的事實、經濟和法律問題證明使用歐盟委員會的意見是合理的“,巴黎上訴法院辯稱。
有時,法國法院會要求歐洲法院提供意見,但這將是第一次要求布魯塞爾委員會本身發表意見。實際上,布魯塞爾磋商給予競爭管理局製裁的兩家運營商幾個月(或更長)的喘息時間。
Orange 和 SFR 因在 2005 年至 2008 年間提供包括為自己的客戶之間的通訊預留的無限通話等優惠而被罰款,損害了布伊格電信的利益。後者不得不透過推出報價來進行報復,這大大增加了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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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對 Orange 和 SFR 處以 1.83 億歐元罰款(2012 年 12 月 13 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