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7 月底,網路作品傳播與權利保護高級管理局 Hadopi,發起了專為專業人士保留的諮詢(1),以確定其未來標籤的標準,該標籤將貼在某些軟體上以確保網路存取安全。事實上,針對非法下載的 Hadopi 法定義了一種新的「重大過失」罪,法官可以對網路使用者處以 1,500 歐元的罰款,並可能判處 1 歐元的罰款。
此次諮詢涉及 Michel Riguidel(巴黎高科電信教師)的文件草案,將於 9 月 10 日結束。在截止日期前四天,Hadopi 決定繼續諮詢至 2010 年 10 月 30 日:«這當數位技術的規模不斷擴大並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時,保護和確保網路存取安全的問題至關重要。。»
向「所有有興趣的人」開放
此外,Hadopi 還決定擴大可能的貢獻者。事實上,公眾諮詢確實變得如此,或者說幾乎如此。權威機構因此表示«為了最好地理解所提出的問題並考慮到所有人的利益,Hadopi 將關注所有對此主題感興趣的人可能發送給它的貢獻»。
因此,任何人都可以透過寫信來參與並獲取專案文件[電子郵件受保護](知道該文件已經流傳在網路上有一段時間)。 Hadopi 明確指出,為了獲得受理,貢獻必須具有建設性且有爭議。參與者也必須明確其身分和活動。
在其新聞稿中,負責打擊非法下載的機構並未對此擴展或擴大發表評論。對於有爭議的主題是否缺乏貢獻者?
“哈多皮?”甚至不用害怕! »
在一篇題為「Hadopi?甚至不用害怕! »,La Quadrature du Net (QdN) 團體邀請網路用戶« 不要使用這樣的過濾 cookie,因為它不會自動免除網路使用者的責任 –需要無罪推定–但相反,它可以向檢方提供證據»。QdN 認為,檢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網路使用者沒有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無論是透過自白或透過 IP 位址聲明(這是一個容易偽造的因素)。
«另外,為了證明網路使用者有重大過失,檢察機關應當立案調查或偵查。這似乎與自動批准群眾實踐的願望幾乎不相容»,分析網路的正交。而且根據以下規定,相容性較差圓司法部,由 C_logeek 部落格發布,供檢察官和地方法官使用,« 除特殊情況外,當 Hadopi 提供的要素足以描述線路持有者的嚴重過失行為並確保性質時,應避免進行第二次調查 (...)矛盾的程序»。
你說的是瓦斯廠嗎?
(1) 即“安全手段設計者、向公眾在線提供通訊服務的人員、版權管理和發行公司以及定期組建的專業防禦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