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保護審查法院」是拜登政府為解決歐洲人個人資料相關糾紛而設立的新「法庭」。這項管轄權是華盛頓在新的跨大西洋協議談判期間做出的讓步,它將開始運作,對某些人來說是最保密的,對另一些人來說則是最大的不透明。但這並沒有阻止批評的傾瀉而出。
秘密地點、沒有申訴人的聽證會、保密決定、缺乏上訴…“資料保護審查法院»,美國設立的專門審理美國特勤局收集歐洲人個人資料案件的特別法庭已經開始運作。據報道,在這件事上,存在著最大的不透明性政治報,1月18日。這個新的司法管轄區是一系列“護欄» 由美國政府於 2022 年 10 月實施。取消“隱私權盾”根據 2020 年歐洲司法,布魯塞爾要求華盛頓給予歐洲人更多保證,當他們的個人資料(電子郵件、私人對話)跨越大西洋並最終進入美國資料中心時,有時,掌握在情報機構手中。
要將歐洲人的個人資料轉移到歐盟 (EU) 以外的國家,相關國家必須向歐洲人提供與舊大陸同等程度的保護。如果是這種情況,歐盟將採取“充分性決定» 其中包括:您的權利與我們的權利相同,因此我們的個人資料可以完全安全地傳輸給您。然而,歐洲司法兩次(2014年和2020年)認為美國制度並沒有為歐洲居民提供足夠的保障。因此取消了先前的兩項資料傳輸協議,即「安全港」和「隱私權盾」。
任命八名法官
這導致華盛頓和布魯塞爾就一項新協議進行談判。 2022 年 3 月,喬·拜登和烏蘇拉·馮德萊恩簽署了一項政治協議,七個月後頒布了一項「行政命令」。該總統令補充說:“新的兩級上訴機制,具有獨立且具約束力的權力”,包括設立一個新法院,“資料保護審查法院»,指定歐盟公報。此前,如果歐洲人認為他們的資料(例如電子郵件或私人對話)被中央情報局或聯邦調查局不當訪問,他們可以求助於調解員。但馬克斯·施雷姆斯 (Max Schrems) 在他的研究中強調說,這個程序永遠不會在實踐中使用。帳戶。
https://twitter.com/maxschrems/status/1747920810252099618
從現在開始,不滿的歐洲人可以抓住這個新的“法庭”,“資料保護審查法院”,經過漫長的過程。
差不多六個月後新的跨大西洋協議正式化(“資料隱私架構”,DPF,2023 年 7 月),有關這個著名的 DPRC 的消息正在不斷傳出。我們知道它的八名法官確實是被任命的。但除此之外,沒有任何過濾。他們坐在哪裡?不可能知道。他們已經做出決定了嗎?很難說。如果我們知道所判決的案件特別敏感的話——這只不過是美國情報機構監視中可能存在的濫用行為——保密性已經達到了這樣的程度,以至於獲得這種追索權只能是理論上的。
走進北韓:障礙訓練場
任何想要挑戰美國當局「濫用個人資料收集」行為的人確實必須經歷不同的階段。理論上,一切都始於懷疑、被監視的印像或被中央情報局、聯邦調查局或國家安全局監視的印象——這一因素可能難以評估,並且可能將移交案件減少到零。 “我認為對簽證被拒絕感到不滿的西班牙公民不會認為這可能是由於數據傳輸到美國而導致的,並會執行此程序», 取消兩項跨大西洋協議背後的奧地利律師馬克斯·施雷姆斯 (Max Schrems) 接受采訪政治報。
但如果歐洲居民仍然提出投訴,他的投訴將由歐洲資料保護官員(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接收,該官員將與隸屬於大西洋彼岸情報局的美國機構「公民自由保護官員」進行溝通。歐盟在其新聞稿中詳細介紹了這個“自由保護辦公室”,負責確保情報機構尊重隱私和基本權利。
在這個新系統中,辦公室發揮初審作用:由他來決定是否有侵犯權利的情況。具體來說,他會在調查結束時說:「發現違規行為,我們已採取適當措施制止»(但他不會具體說明是哪些)。任何一個 : ”沒有發生違規行為」。只有到那時,歐洲人才能上訴並將此事提交給“資料保護審查法院”,但只能透過該法院指定的“特別律師”。而且,由於申訴人本人無法出庭,因此也沒有機會獲得案件的詳細資訊。
不提供追索權
然而,主席團的決定難以獲得,“我們將在上訴中寫什麼?沒什麼,因為我們不知道給了什麼答案(首先是編者註)”,Max Schrems 在接受我們的同事採訪時表示遺憾。 “作為一名律師,如果不說明(第一個)決定的問題所在,只說“我正在上訴”,真的很難贏得案件»,他補充道。最後,投訴人不知道資料保護審查法院如何裁決他的案件。而且尚未提出上訴,這意味著聯邦機構和原告都無法對其決定提出質疑,這一點尤其受到維權人士的批評。據報道,缺乏吸引力也讓聯邦機構感到擔憂,後者擔心他們的監視受到新的限制政治報。
馬克斯·施雷姆斯對此表示懷疑,他認為這一過程首先表明,該 DPRC 並不是《憲法》意義上的有效補救措施。歐盟基本權憲章第47條,他寫道在 NOYB 網站上,他創立的協會。這個問題肯定會在幾年後由歐盟法院做出裁決。這位奧地利律師去年七月宣布,他將對新的跨大西洋協議 DPF 採取法律行動。
沒有美國公民身分就沒有權利
為什麼不設立一個更符合我們歐洲雙審制度的上訴法院呢?原因就在於美國的法律觀念。橫跨大西洋,“只有美國公民才能享有憲法權利”– 例如在公正和獨立的法庭獲得有效補救的權利。 “外國人(非公民)沒有權利»,Max Schrems 幾個月前向我們解釋過。這就解釋了,透過建立這個系統,華盛頓肯定會做出讓步,對某些人來說,對於既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美國居民的人來說,這是美國法律中從未見過的。
但馬克斯·施雷姆斯 (Max Schrems) 認為,它們仍然非常不足:歐洲自由衛士以及歐洲議會對此問題發表了保留意見。為了打破僵局,我們必須給予歐洲人在美國更多的權利,但這似乎不是我們選擇的道路——外國情報監視法,它允許情報機構訪問我們的對話和數據,剛剛更新了幾個月。另一個選擇:制定一項國際條約,在情報機構進行監視的情況下提供最低限度的互惠保證。這一步可能需要數年時間。
來源 : 政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