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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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冬季温度下降到零以下,但出现了一个关键问题:办公室缺乏供暖时该怎么办?这种情况虽然很少见,但可以将工作环境转变为真正的光泽噩梦。某些公司对供暖的节省可能会导致不可接受的工作条件。然后,员工发现自己面临困境:他们是否需要继续在这种感冒中继续工作?法律框架在那里回答这个问题,并阐明在这种微妙的情况下雇主的义务以及雇员的权利。
雇主的义务
这劳动代码建立特定的标准以确保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根据R4223-13的条款,必须在寒冷季节加热工作场所。加热必须保持合适的温度,并且不会产生有毒的烟雾。但是,该代码未指定最低温度。这种缺乏精度让位于各种解释。
为了克服这种缺乏,NF X35-203/ISO 7730标准集温度建议:办公室的20至22度,平均体育锻炼的研讨会16至18度,持续活动14至16度。这些值是参考,但没有法律结合。因此,即使加热是强制性的,确切的温度仍然保持在雇主的欣赏,这可以在其应用中造成灰色区域。
员工权利
如果员工不遵守供暖义务,则可以使用多种补救措施。与雇主直接对话通常是第一步。如果失败了,员工可以转向社会和经济委员会(CSE)或用于特定安排的职业医师。
作为最后的手段,可以要求劳动督察验证雇主遵守义务。律师MichaëlAmado强调,如果检查员确认违规行为,雇主就可以受到刑事制裁。但是,除非员工援引“撤回权”,否则不能简单地拒绝以寒冷的借口进行工作。该权利仅适用于严重和迫在眉睫的危险,其行使必须是合理的,并将其宣布为雇主。
撤回权
这退出权是面对危险工作条件的员工的最后手段措施。它使您可以从严重而迫在眉睫的危险中撤出,而不会冒险制裁。但是,其申请受《劳动法》的L4131-1条的监督。
对于雇员确定危险情况,雇员要立即提醒雇主至关重要。这项权利是可选的,不是强制性的,雇主不能解雇合法行使他的雇员。但是,缺乏供暖可以解释为严重的危险,但这将取决于法官对情况的评估,法官将考虑到房屋的实际温度。
风险分析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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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认为自己的工作场所危险危险时,精确的风险评估至关重要。雇主必须意识到他们的法律和道德责任。忽略供暖需求不仅可以损害员工的福祉,而且还可以使公司遭受法律制裁并损害其声誉。
公司的利益是确保工作条件符合热舒适标准。积极的方法,包括定期维护供暖系统和员工咨询,可以防止潜在的冲突。就其部分而言,必须将其权利和遵循的步骤告知他们。
在工作中保持适当的温度对于员工的健康和生产力至关重要。公司是否应该审查自己的做法以避免与寒冷有关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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