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项新法院裁决,肥胖可能被归类为欧洲的残疾。
现在,可能需要欧洲的企业主和其他雇主为新裁决下的肥胖工人提供额外的支持。但是,该决定甚至不会宣布病态的肥胖为受反歧视法律保护的条件。
欧洲联盟法院(EJC)规定,不应扩大就业法,以保护肥胖工人免受歧视。
丹麦的一名法院要求高等法院为他们提供指导,以指导一个超重男子从育儿工人的工作中解雇。
卡斯滕·卡尔托夫特(Karsten Kaltoft)声称自己的体重超过350磅,是他被解雇的原因之一,并声称歧视。 EJC裁定现行法律并不能保护雇员免于根据体重解雇。
法院裁定,如果肥胖导致无法工作,则该病情可能被归类为残疾,可以根据现行的欧洲法律受到保护。
如果总部位于卢森堡的法院裁定肥胖本身是受保护的条件,则该裁决将要求雇主容纳有体重问题的工人,以便他们可以在与其他雇员相同的水平上执行工作。
“如果您考虑肥胖的残疾人,突然之间,它会触发对员工的某些保护措施。这使员工更容易赢得案件,”说。
卡尔托夫特(Kaltoft)要求法院判给他15个月的付款,作为他解雇的付款。
这是因为以类似于年龄,性别或种族类似的方式对肥胖进行分类,这将消除被解雇工人提供诉讼证明负担的要求。
遵循这项裁决,雇主将需要考虑如何在与体重相关的问题中解雇肥胖员工之前如何容纳肥胖的雇员。
卡尔托夫(Kaltof)在丹麦的比尔德(Billund)市政府工作了15年,在他在2010年被解雇之前。市政当局官员声称,解雇是由于服务的儿童人数减少,而不是雇员的体重。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数据,大约20%的男性和23%的欧洲女性超重。
欧洲法院现在必须决定卡尔托夫特的肥胖症是否构成残疾,这可能导致赔偿。预计该决定将在年底之前的某个时候下达。
在美国法院和密歇根州等某些州也禁止基于肥胖的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