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73年的犯罪”是1873年2月12日通過國會通過的造幣法的遺漏,並由尤利西斯(Ulysses S. Grant)總統簽署為法律。隨後,這種遺漏為美國的採用鋪平了道路黃金標準,這當時引起了極大爭議,尤其是對於那些不再能夠將其銀變成的人來說法定招標。
關鍵要點
- 1873年的犯罪是指那年國會法案從官方造幣中刪除銀幣,為美國採用黃金標準奠定了基礎
- 黃金標準是固定的貨幣制度,政府的貨幣是固定的,可以自由地轉換為黃金,但該法律尤其忽略了銀幣的conversion依。
- 該法律被那些持有相對毫無價值的銀幣以及反對黃金標準作為貨幣規則的人標記為“犯罪”。
造幣法的歷史和放棄銀的原因
造幣法監督在美國流傳的造幣和法定貨幣,並為每種招標形式的相對價值設定了標準。第一個造幣法,於1792年通過,確定美國薄荷並將美元設置為美國和法定貨幣的官方標準貨幣單位。
1873年的《造幣法》修訂了其前身的法律,以使該國朝著黃金標準並遠離白銀進行修訂。該法案的第十五節規定了將來要鑄造的確切的銀幣及其各自的重量,但不包括標準的銀幣。第十七節指出:“以後,除此之外,任何硬幣,無論是黃金,白銀還是次要硬幣都不應從薄荷中發行。這意味著從那時起,只有硬幣法中明確包含的硬幣才能是法定投標。
在本世紀初,美國實質上遵守銀標準,但是諸如臭名昭著的加利福尼亞淘金熱等淘金熱使黃金恢復了方程。隨後在南非等地方的白銀衝刺在1860年代增加了白銀的產量,並威脅要把黃金趕出流通。美國將黃金標準視為唯一的理性經濟方法,並於1873年推動了《造幣法》。黃金標準於1900年正式通過。
對造幣法的批評和稱其為犯罪的原因
直到1873年,美國一直使用一種雙層主義系統,該系統使用黃金和銀作為法定招標相對價值的比較點,並設置固定匯率在兩個之間。當1873年的《造幣法》從等式中取出白銀時,擁有大量白銀的人不再能夠將這種白銀變成金錢。
許多批評家認為,這種單元主義將對經濟,包括價格不穩定和經濟流通的較低資金。他們還聲稱,儘管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但法律是腐敗的。但是,包括南非和克朗代克的衝刺在內的工業進步和一些淘金熱,將更多的黃金抽入了流通,並提供了經濟保證。
現代經濟世界
1971年正式廢除了黃金標準。從那以後,大多數現代經濟體是基於法定金錢- 或金錢的價值和通貨膨脹率由政府而不是固有的價值分配,而不是依靠黃金或白銀。菲亞特錢的一個例子是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