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活動債券是由州或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目的是為合格項目提供特殊的財務福利。如果債券符合特定標準,則獲得的利息可能會免稅。融資通常用於私人用戶的項目,政府通常不保證其信譽。私人活動債券有時稱為導管債券。
關鍵要點
- 私人活動債券(PAB)由政府或代表具有特殊融資福利的項目發行。
- 某些項目必須有資格,例如資助醫院或機場,債券是免稅的。
- PAB允許政府代表私營公司借貸,以替代公司債券。
- 除非債券是合格的債券,否則私人活動債券的利息不會被排除在總收入之外。
了解私人活動債券(PABS)
私人活動債券是市政債券用於吸引具有一定公共利益的項目的私人投資;但是,關於哪些項目資格有嚴格的規則。可能由私人活動債券資助的合格項目包括資金和再融資學生貸款,機場,私立大學,醫院,負擔得起的租賃住房,首次低收入借款人的抵押貸款,等等。
在任何情況下,私人活動保證金的收益都不會用於為飛機,某些健康俱樂部設施,賭博設施,體育場,高爾夫球場,煉油廠或酒類商店提供資金。由於聯邦稅除外,這種類型的債券導致融資成本降低。
各州和城市通過私人活動保證金可以代表私營公司和非營利組織借貸,從而降低了可能會轉向的實體的借貸成本公司債券或銀行貸款。發行了私人活動債券,以吸引企業和勞動力到一個地區,以獲得公共利益,這將使債券獲得免稅地位。除非聯邦政府明確豁免,否則這些債券支付應稅利息。
特殊考慮
根據第103(a)條內部稅收法規(IRC),除非債券是合格的債券,否則不排除私人活動債券的利息。私人活動債券的興趣受到了替代最低稅(amt)之後1986年的稅制改革法案除了醫院和非營利性大學債券外。由於這種稅收待遇,所有事物相等,私人活動債券的收益率更高。
根據IRC第141條,如果將債券發行收益的10%以上用於任何私人企業,並且本發行債券收益的10%以上,並且本期銷售收益的10%以上是由私人業務保證的。其次,如果用於向非政府借款人貸款的問題的收益金額超過收益的5%或1500萬美元(以較低者為準),則市政債券將被歸類為私人活動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