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指控,社交媒體巨頭的標籤建議特徵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對Facebook的三個集體訴訟已從芝加哥的聯邦法院轉移到舊金山的。庫克縣記錄。
上週,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扎格爾(James B.
原告的律師還支持轉讓案件的請求。
4月1日,由芝加哥Edelson PC的Jay Edelson律師代表的原告Carlo Licata,提起了三個集體訴訟中的第一個在庫克縣巡迴法院對抗Facebook。
該訴訟很快在聯邦法院遵循,由原告亞當·佩贊(Adam Pezen)於4月21日由紐約拉巴頓·薩克羅(Labaton Sucharow)的律師喬爾·H·伯恩斯坦(Joel H.
這三個案例都涉及涉及Facebook新照片標記系統的類似指控,該指控使用面部識別技術來識別用戶發布的照片中的人。然後,Facebook建議用戶在照片中“標記”他們的朋友。
儘管Facebook將這種做法辯護為“便利功能”,但原告認為,面部識別技術的使用是Facebook秘密收集,使用和存儲用戶的生物特徵數據的方式。
訴訟聲稱,這些行動違反了《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
原告已要求法官創建一類用戶,這可能達到數百萬用戶,並導致每次違規5,000美元的獎勵賠償。
7月初,Facebook的律師要求法官將案件搬遷至Facebook公司總部的住所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灣區。
Facebook在其用戶協議中有一個明顯的條款(用戶在網站註冊時必須同意,公司與其用戶之間的所有爭議都必須在北加州聯邦法院進行處理。
三名原告的律師於7月27日向法院提出了聯合規定,表明他們打算將案件鞏固為單一集體訴訟,並同意“避免對案件進行不必要的延誤”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