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Facebook的一項新的集體訴訟稱,社交媒體巨頭侵犯了其用戶的隱私權,以獲取世界上最大的私人面部識別數據數據庫。法院新聞服務。
首席原告Carlo Licata,由律師代表傑伊·埃德爾森(Jay Edelson),聲稱Facebook首次開始違反2008年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在2010年,“據稱試圖使朋友更容易標記朋友”。
最近在庫克縣法院提起的訴訟與Facebook的“標籤建議”計劃有關,該計劃掃描用戶上傳的圖片並確定他們可能想標記的任何Facebook朋友。
面部識別技術取自Facebook最終獲得的以色列公司Face.com。
該訴訟認為,這種數據挖掘方法直接違反了用戶的隱私法,將面部識別功能描述為“無視其用戶的隱私權”,Facebook“秘密地積累了世界上最大的私有私有數據庫數據庫的消費者生物特徵數據庫”。
標記功能是通過在照片中掃描Facebook朋友的面孔並提取面部功能數據來與其“ FacePrint數據庫”或公司稱為模板的內容來進行的。
但是,Licata的訴訟稱,Facebook在其用戶群中“積極地隱藏”了這些信息,並且“沒有在其隱私政策中透露其批發生物識別數據收集實踐,甚至不要求用戶承認它們” - 這種做法在伊利諾伊州是非法的。
根據《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獲取生物識別數據是違法的,而無需首先向主題提供書面免責聲明,詳細介紹了數據收集的目的和長度,並且未經對象的書面同意。
此外,聯邦貿易委員會還建議私人公司在使用生物識別數據之前,建議私人公司清楚地通知技術的工作原理,收集什麼數據以及出於什麼原因以及從該主題獲得同意的原因。
該訴訟稱,Facebook“自動將其用戶納入其面部識別計劃,以收集其生物特徵識別器 - 一直持續到今天的實踐”,並在描述該程序的工作原理時“非常難以捉摸”。
在2012年參議院關於生物識別技術的聽證會,Facebook隱私和公共政策經理羅伯特·謝爾曼(Robert Sherman)表示,“標籤建議”計劃只是“便利功能”,並向參議院保證用戶的數據是安全的。
他還補充說,Facebook的FacePrint數據庫僅與自己的軟件一起使用,“單獨,模板是無用的數據”。
該訴訟還指出,2011年,FTC擔心“第三方惡意違反了生物識別信息數據庫”,“一旦暴露,受害者就無法阻止成為受害者成為受害者,例如身份盜竊和未經授權的跟踪。”
最後,訴訟尋求集體認證和禁令,命令Facebook遵守《伊利諾伊州法律》,以“停止其秘密收集,使用和存儲”用戶的生物識別數據。
在一封電子郵件聲明中,一位Facebook發言人稱訴訟為“無功能”,並指出該公司將“強烈地捍衛[本身]。該聲明還說,可以禁用面部標籤功能,從而刪除用於向其他人建議標籤的數據。
以前報導,Facebook一直是悄悄恢復其在歐洲面部識別服務的元素在數據隱私提倡的兩年後,將其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