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加利福尼亞聯邦法官提出了一項擬議的消費者集體訴訟針對非使用者提起的Facebook的訴訟。Law360報告。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多納托(James Donato)裁定,根據伊利諾伊州的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BIPA),弗雷德里克·格倫(Frederick Gullen)的訴訟取決於一張格倫(Gullen)的一張照片,該照片由另一個人上傳到組織的頁面上,並且該訴訟無法繼續進行,因為該頁面沒有被Facebook Facebook的面部識別軟件掃描。
格倫(Gullen)提起訴訟,指控Facebook未經必要的許可收集了他的生物識別數據。一位Facebook軟件工程師提出了一份聲明,即社交媒體平台不使用其面部識別能力在上傳到組織帳戶的圖像上。格倫(Gullen)尋求判決的延期以允許更多發現,但多納托(Donato)拒絕了這一請求,並指出Facebook此前通知原告沒有掃描組織頁面。
Donato說:“ Gullen有足夠的機會在組織頁面上進行發現,他沒有證明他現在所尋求的發現在正常的訴訟過程中對他來說是無法獲得的。”
在最初由三名Facebook用戶提起的訴訟中,多納托最近裁定反對社交媒體巨頭,允許其通過從用戶控制中刪除生物識別數據的理由進行試用,Facebook擁有根據比帕(Bipa)對其財產權益造成法律損害,不管“現實世界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