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申訴專員已與民間社會的投訴人達成協議結論是歐盟委員會“無法證明這些措施確保了一種連貫且結構化的方法來評估EUTFA項目的人權影響”,並建議下次做得更好。
申訴人歡迎這些發現。
創建於2015年,歐盟非洲緊急信託基金旨在應對從非洲到歐洲的不規則移民,並提高集團識別移民和驅逐移民的能力,以及援助流離失所者,並試圖發展非洲經濟,以使移民到歐洲的吸引力降低。
援助錢是給予生物識別和監視公司為了開發監視系統,報導國際隱私,它繼續成為2020年11月的投訴人之一。
除技術轉移到非洲國家外,還向非洲和巴爾乾地區的警察和安全機構提供了培訓,以監視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用戶。
承諾了50億歐元,非洲網站國家的信託基金152,000人正在接受基本的社會服務和185,000個“運輸中的移民,並強行流離失所的人受到保護或輔助”,並列出了其在薩赫勒,乍得湖,非洲和北非的26個國家正在進行的所有資金項目。
2021年10月,國際隱私組織與民間社會組織現在訪問,邊境暴力監測網絡,人讀書,國際人權聯合會(FIDH)和Sea-Watch向歐盟的申訴專員,艾米麗·奧里利(Emily O'Reilly)提出了投訴,指出,應進行風險和影響評估,以確保任何涉及人權的人權侵犯人權。
申訴人特別強調了EUTFA的兩種類型的項目:創建生物識別數據庫和提供監視設備的項目的項目,並指出缺乏保護公民的法律。
根據申訴專員的決定,“投訴人舉了一個在EUFTA下進行的項目的例子,通過該項目為尼日爾的當局提供了監視無人機,監視攝像頭,監視軟件,竊聽中心和國際移動用戶的身份捕獲器。該設備的轉移來自Niger Iniger Iniger Iniger的轉移。”
監察員詢問該委員會在幫助其他國家建立監視能力之前,它是否會進行人權風險或影響評估。委員會說:“歐盟金融法規和歐盟信託基金指南適用於EUTFA項目。在活動發生之前,都沒有規定法律義務進行人權影響評估。”
委員會承認,《歐盟條約》要求外部行動以“啟發歐盟本身的原則:民主,法治,普遍性,普遍性和不可分割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對人類尊嚴的尊重”。委員會還接受必須考慮人權評估。
這導致監察員提出的問題是“不是關於是否應該轉移監視功能的問題。問題是,委員會是否在這種情況下會向自己提供信息,並完全和適當地評估人權的風險。 ”
監察員不同意委員會的立場,即其多層批准流程足以減輕人權風險。優先考慮後勤風險而不是人權風險。
申訴專員沒有暫停項目,而是在未來的項目之前建議進行評估:“委員會可以決定在實施EUTFA項目時發現侵犯人權的行為,但這是一種反應性措施,並且似乎只有某些項目才有可能,而不是與技術或能力轉移有關的項目,而不是針對人權的行為。
調查表明,委員會無法證明其具有評估人權的系統的缺點,監察員表明,項目“應要求對項目的潛在人權影響進行評估以及在獨立文件中的相應緩解措施以及每個行動文檔的獨立部分的不同部分。”
申訴人歡迎這一決定
伊奧尼斯·庫瓦卡斯(Ioannis Kouvakas)說:“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標誌著歐盟外部政策的轉折點,並為未來幾年中一些最脆弱的情況下有望保護社區權利。”
“我們歡迎申訴專員的決定,該決定審查了歐盟未能保護和尊重靠海岸生活的人權的人權,” Marwa Fatafta現在無法獲得。
“歐盟正在進行的監視轉移給非洲和其他地方的威權政權不能像往常一樣繼續業務。我們希望這一決定將有助於使歐盟對其在海外的價值觀負責,並保護弱勢社區的權利和自由,免受侵入性跟踪和政府的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