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三十年前,羅納德·裡根(Ronald Reagan)總統簽署了《國家最低飲酒年齡法》。
自從該法案成為法律以來已經過去的三十年中,涉及年輕飲酒者的正面和負面影響。
1984年7月,飲酒年齡後最直接的正面正面是21歲,這是致命的墜機數量,涉及年輕駕駛員從1982年的61%下降到1995年的31%。
雖然看到年輕駕駛員的事故數量有所下降,但許多專家認為法律可能使飲酒對21歲以下的人更具吸引力。
指的是民意調查飲酒年齡升高到21歲後僅幾年,結果表明未成年人飲酒有所增加。研究人員聲稱,使用來自美國各地56所大學的學生進行的調查發現,“與合法年齡相比,未成年學生的飲酒要多得多。購買年齡的增加似乎不僅無效,而且實際上是適得其反的,至少在短期內。”
最新的數據還表明,今天的大學生年齡段的比例較大。全國毒品使用和健康調查聲稱,在任何給定月份,大約有65%的大學生(通常18至22歲)喝酒。
雖然飲酒和駕駛的危險通常在大學環境中最小化,但暴飲暴食的問題正在上升,並導致大學生一些嚴重的問題。
最近的結果學習由美國國家酒精濫用和酒精中毒研究所所做的說,“穿越常用的狂飲閾值會增加大學生遭受與酒精相關的負面後果的風險。”
該研究進一步國家,“例如,哈佛大學的數據表明,在2週期間暴飲暴食的學生大約是非飲酒者的三倍,在學校工作中落後,在喝酒時做些遺憾,經歷記憶力停電,計劃外的性愛,在性生活中,在性生活中不使用性慾,在性生活中使用性能,損害性能,造成警察陷入困境,在飲酒後造成麻煩,喝酒或受傷。”
儘管剖析了裡根的《國家最低飲酒年齡法》的有效性將繼續揭示正面數據和負面數據,但也許戴維·J·漢森(David J.建議,“人們通過適當地教導,承擔責任,然後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們不會告訴年輕人'只說不'開車,無法教他們開車,然後在他們的18歲生日上授予他們駕駛員的許可並使他們在路上放鬆。但是,這是邏輯上的邏輯,因為我們對我們的酒精政策進行了基於飲料的飲料,而不是基於我們的酒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