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的新批准的數據保護規則不僅將使公民更多地控制他們的個人數據,而且還允許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實施數據保護方面統一性。
新規則將替換當前有關數據保護的指令,該指令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95年,當時互聯網仍處於早期階段。在這個時代,公民可以更輕鬆地訪問移動設備,社交網絡,全球轉移和互聯網銀行業務,因此必須對公民進行更多的控制權,以更好地控制他們如何共享自己的私人信息。
“公民將能夠自己決定要分享哪些個人信息,”說揚·菲利普·阿爾布雷希特(Jan Philipp Albrecht)是法國 - 德國政客,歐洲議會'90/綠黨的歐洲議會議員。
在新的數據保護軟件包下,服務公司(例如社交網絡期望確保用戶在使用公司的產品和服務之前,不得不將許多個人詳細信息作為要求洩露。應允許用戶輕鬆自定義其隱私設置,從而消除了經過多個菜單的繁瑣方法,以便選擇退出他們“不由自主地”註冊的程序和功能。
公司還有責任僅在獲得用戶的“清晰肯定”同意後處理用戶的個人數據。其他職責包括為消費者提供一種簡單的方式來退縮該同意;使用清晰而普通的語言來說明數據收集的目的;僱用數據保護官來確保更好地處理大量個人數據;並在72小時內披露任何違規行為。
議會在該指令中的負責人Marju Lauristin表示,成員國執法官員不願交換重要信息,這對於應對恐怖主義和其他跨國犯罪的威脅至關重要。
Lauristin說:“數據保護指令將成為一種強大而有用的工具,該工具將幫助當局輕鬆有效地傳輸個人數據,同時尊重基本的隱私權。”
新規則中發現的其他規定包括被遺忘的權利;知道何時入侵用戶數據的權利;將數據傳輸到另一個服務提供商的權利;以及更強大的實施,罰款最多可占公司全球全球全球營業額的4%。
預計所有歐盟成員國將在法規批准後兩年內將這些規定應用於自己的州規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