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發布了一項提案,取消了強制性仲裁條款,該條款禁止消費者在遇到金融產品問題時針對銀行,信用卡公司和貸方提起集體訴訟。
有了強制性的仲裁條款,消費者別無選擇,只能自行投訴,這種情況使普通人與更強大的公司相比。不幸的是,大多數消費者沒有意識到這種做法侵犯了他們的權利。
“註冊信用卡或開設銀行帳戶通常意味著簽署您的權利,如果事情出錯,請將公司上法庭簽署。”說Richard Cordray,CFPB董事。
“我們的建議尋求評論是否禁止該合同有效地剝奪了消費者團體尋求正義和救濟的權利。”
除了向消費者投訴銀行,信用卡公司或貸款機構的情況外,CFPB提案還旨在鼓勵遵守法律,除了給消費者開庭外。仲裁條款使公司避免責任,但這一切都會隨著提案而改變。另外,如果公司意識到自己無法擺脫不當行為,那麼他們不太可能從事非法實踐,從而使消費者處於不利地位。
根據該提案,金融機構仍然可以使用仲裁條款,但他們必須明確聲明他們不能用來防止消費者參加集體訴訟。此外,CFPB將提供仲裁條款中要使用的確切單詞。
正是通過《多德 - 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國會任命CFPB評估金融產品中強制性仲裁條款的使用。該機構在2015年發布了一項詳細評估結果的研究,發現至少有1.6億消費者有資格在五年內獲得某種形式的救濟。這意味著總計27億美元的律師費,實物救濟和現金的定居點。
CFPB提案現已開放置評。公眾有90天的時間通過郵件,快遞或通過電子郵件或通過法規來發送其思想。
照片:弗蘭基·萊昂|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