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伊利諾伊州的唐納德·格林(Donald Greene Sr.)和他的兒子唐納德·格林二世(Donald Greene II)被指控針對出售的患病身體部位進行研究和教育。
屍體測試的傳染病陽性
聯邦檢察官說,研究人員付錢使用屍體,不知道這些測試對傳染病。
例如,檢察官聲稱,2013年,格林·格林(Greene Sr.
指控指出,該計劃的目標是從不知道自己收到的客戶的客戶中獲利,這是對嚴重的傳染病呈陽性的測試,或者未對這些疾病進行測試。
年長的格林(Greene)被控犯有電匯欺詐行為,而他的兒子因未報告該計劃而被指控。這些指控是上周作為犯罪信息提出的,因此預計有罪。
亞瑟·拉特伯恩(Arthur Rathburn)案
這些指控與亞瑟·拉特伯恩(Arthur Rathburn)的案件有關,他於2018年5月被判處九年監禁。這位64歲的底特律男子為醫療培訓提供了屍體和身體部位,未能透露這是感染肝炎或艾滋病毒。
從拉斯本(Rathburn)的案件收集的證據將聯邦調查員帶到了格林(Greene Sr.)和他的同名人物。
身體經紀人
“身體經紀人”通過向機構收取有科學目的的捐贈屍體而獲得的賺錢。
儘管大多數人死後被埋葬或火化,但有些屍體捐贈給了科學。全身捐贈雖然需要在死亡前或死後的親戚授權。
屍體被移交給身體經紀而不是國家或大學的原因之一。它允許親戚節省數百美元。
“經紀人通常會為捐助者提供貨物,並免費運輸和火化,以換取身體捐贈,”路透社報告2017年。
“另一個原因是營銷。經紀人在網上做廣告,並與fun儀館,醫院,療養院和住院合作,從垂死者及其家人那裡招募屍體。”
肢解和經紀人身體部位並非違法。非法的是有意賣出的遺體,這些遺體測試了傳染病,例如據稱是2008年至2014年的格林斯所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