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公平貿易委員會(FTC)在反競爭慣例上對蘋果的罰款為647,124美元。
6月16日,星期三,台灣法院在蘋果上宣布罰款2,000萬美元,約為647,124美元。根據訴訟,蘋果要求台灣的大電信運營商批准確定公司流行的iPhone系列的價格。這種做法被視為違反島國法律的行為。
“蘋果電信限制了其4、4s,5和5s模型的合同價格,這是違法的,”說Chiu Yung-Ho是FTC的發言人。
法院還透露,蘋果仍然有權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在台灣,iPhone通常與該國三個主要電信運營商之一的服務計劃合同捆綁在一起:Chunghwa電信,台灣移動設備和Fare Eastone Telecommunications。
Chunghwa Telecom評論說,它尊重FTC做出的決定;但是,Far Eastone和Taiwan Mobile沒有對蘋果拍攝的最新罰款發表評論。
FTC表明,該案是一家大公司因限制其電信合作夥伴以設定其價格的罰款的一個例子,因此會影響市場競爭。 FTC建議,台灣電信運營商可以自由設定他們提供的手機的價格,不應受到蘋果公司這樣的定價策略的壓力。
FTC補充說,在台灣供應商將產品轉移到第三方後,將失去設定價格的權利。
智能手機發貨在世界各地都在增加,iPhone是全球最受歡迎的智能手機之一。另一份報告表明,2014年在台灣的智能手機總運輸總額為972萬輛,這一數字高29%,而2013年運送的756萬台單位。
蘋果直到2014年最後一個季度才成為台灣智能手機市場的領先。
Asustek處於第二位,市場份額為18%。 HTC處於第三位,三星排名第四,2014年第四季度的市場份額為15%和14%。
照片:Karlis Dambrans |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