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週三對電視流媒體服務AEREO作出了6-3的決定。法院裁定,儘管Aereo聲稱根據現行版權法而其服務並非違法,但最終結果是Aereo的行為與有線電視公司的行為一樣,而無需支付內容創建者來廣播其材料。
Aereo的商業模式基於版權法的漏洞。有線電視公司通過現有網絡向客戶播放電視電視信號。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們必須向內容創建者支付重新收費,使他們能夠在不違反版權的情況下提供法院所謂的“公共績效”。 Aereo建造了大量天線,並以每月8美元的價格將其出租給訂戶。當訂戶訪問該服務時,將打開一個單獨的天線,並將電視信號流傳輸到該用戶。 Aereo認為,根據版權法,這構成了“私人績效”,並且不需要重新收取費用。
但是,九位最高法院法官中有六名有所不同。多數決定是這些“幕後技術差異”無關緊要。他們裁定,Aereo廣播的最終結果與有線公司相同,因此應將兩者相同。儘管其他三名法官同意應關閉Aereo,但他們並不同意這樣做在現行版權法的宗旨範圍內。他們認為,應該制定一項新法律來解決特定問題,而不是隱約擴大對現有法律的解釋。
不同意的安東尼·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寫道:“確定現在存在的自動化系統將需要數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決定。 [PDF]“法院發誓,其裁決不會影響雲存儲提供商和有線電視系統……但鑑於其結果驅動的規則不精確,它無法實現這一諾言。”
傳統上,服務提供商對客戶對服務的工作並不承擔任何責任。例如,如果一個人使用其服務允許其他人下載受版權保護的內容,則不能使雲存儲服務(例如Dropbox)負責。根據裁決,Aereo僅提供天線並交付那些天線進行的傳輸這一事實並沒有使他們對正在傳輸的版權材料負責。
該決定可能會關閉廉價的內容流服務,例如Aereo。由於現在要求AEREO支付昂貴的重新收費費,因此必須將費用傳遞給訂閱者,這使得該服務比目前的每月8美元要貴得多。當然,價格是吸引用戶到AEREO而不是傳統有線服務的唯一一件事,因此商業模型可能不再支持。該裁決也可能會影響許多類似的服務提供商,但是考慮到其應用不精確,只有時間才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