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年毫無結果的談判,兩年的程序,最終巴黎高等法院於 10 月 28 日宣布了幾乎象徵性的 3 萬歐元的判決。這是金額
法院對線上商家 Amazon.fr 造成損害,該公司因在其一般銷售條件 (CGV) 中包含幾項不公平條款而被判有罪。定期篩選線上商家的條款和條件。而且研究結果並不光彩。亞馬遜對此並不關心
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在不公平條款中,我們發現其中一項「允許專業人員與其他公司共享資料」。仍然以同樣的方式,另一個條款「授權附屬公司的所有商業報價」。法國立法中定義的「再見選擇加入」要求
服務提供者在使用網路使用者的聯絡方式之前必須徵得其同意。最後,線上商務網站對其購買的產品造成的任何間接損害(短路等)不承擔責任。
不公平條款“黑名單”
“我們甚至發現了今天對我們來說似乎很陌生的條款,例如要求交易根據盧森堡法律進行的條款”,緩解
UFC-Que Choisir 法律總監 Gaëlle Patetta 同樣,該協會最近獲得了該獎項。
運營商 SFR 的定罪2009 年 1 月,一項有關經濟現代化法(LME)的法令正在起草中,該法令應該會在不擾亂局勢的情況下,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不公平條款的問題。他
應該導致建立不公平條款的“黑名單”和“灰名單”。 '名單
灰色'將包括那些只是懷疑如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