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1981 年 8 月 10 日的《朗法》規定了書籍單一價格的原則,由出版商設定。但這並不涉及後來出現的電子書。兩名 UMP 參議員凱瑟琳·杜馬斯 (Catherine Dumas) 和雅克·勒讓德 (Jacques Legendre) 於 2010 年 9 月 8 日提交申請一張帳單因此,這種單一價格原則也適用於他們。這個想法已經由澤爾尼克使命,由政府負責提出在網路上合法提供文化內容的建議。
兩位參議員的目標是防止書籍遭受與音樂相同的命運。«市場很快就被創意經濟以外的運營商控制,其目標是營銷其他產品或服務(設備、頻寬、廣告等)”。
十二個月的進度報告
他們的提議並不是將朗氏定律純粹而簡單地移植到數位世界,而是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說,是一個可以促進這個新興市場發展的靈活框架。第 1 條明確界定了其輪廓:僅涉及所謂的「同位」作品,這些作品雖然採用數位格式,但只是簡單地複製了印刷書籍的佈局。該法既適用於已經出版的書籍,也適用於即將出版的書籍。
其原則是賦予出版商(包括那些自行出版和自行出版的出版商)有義務為其在法國市場上投放的數位作品設定價格。無論消費者透過哪個線上商店進行購買,他們都將保證支付相同的價格。但是,價格可能會根據所提供的服務範圍(提供閱讀軟體、是否可以影印等)而有所不同。
此外,該法律文本還引入了一項審查條款:該法律生效一年後,政府必須提交一份適用情況報告,以便跟上市場快速發展的步伐。
議會審議該法案的日期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