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段時間,對網路使用者非法下載的審判接踵而至,並釋放了激情。等待創世法和網路法的到來讓這一切都被擱置了。但並不完全。 6月25日星期四,一名55歲的網路用戶被瓦納刑事法院判處兩個月監禁、緩刑和33,000歐元的賠償金。
據每日報法國西部6月26日,該案可以追溯到2006年4月,當時警方作為另一起案件的一部分搜查了被告位於普洛倫的家。調查人員在那裡發現了至少 12,591 首音樂、426 部電影、16 部電視連續劇,從 e-Mule 非法下載到兩台電腦。
儘管這些下載的規模很大,但被告聲稱它們僅供家庭使用,而不是商業用途,正如使用兩台機器所暗示的那樣。
每個音樂檔案 1 至 2 歐元
十九個民事方將分擔損失,包括 Sacem、代表唱片專業的唱片製作人民間協會、全國電影發行商聯合會、數位視訊出版聯盟。他們總共要求賠償 4 萬歐元,每個音樂檔案 1 到 2 歐元,每部電影 7 到 12.50 歐元。
諷刺的是,此類案件的第一起案件已於 2004 年 4 月在瓦納宣判。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