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一個時代的邪惡,各種形式的網路盜版,以及隨之而來的鬥爭。另一方面,一項基本權利,即言論自由。乍一看,這兩個概念似乎沒有任何共同點,但…
DMCA 已開始生效…
在美國,線上版權保護是由著名的文本提供的,數位千禧年版權法,它更常被稱為 DMCA。當然是美國法律,但其影響遠遠超出了美國國界,並在許多國家發揮了領導作用。
然而,這項法律是在 1998 年通過的,當時網路正在慢慢向公眾開放。可以說,在近四分之一個世紀的時間裡,隨著串流影音平台的出現,隨著串流影音的興起,數位世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網路儲物櫃,就像當時的 Megaupload、Hotfile,甚至現在的 Mega,或使用各種不同的社交網路作為分散對盜版內容的存取的手段。
公眾諮詢的結果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為了滿足反盜版遊說團體和立法者(例如民主黨參議員帕特里克·萊希和共和黨參議員湯姆·蒂利斯)日益正式和眾多的要求,美國版權局在幾個月先前啟動了公眾諮詢關於識別和打擊網路版權侵權行為的技術措施。目標是確定採取哪條路徑:新法、DMCA 修正等。
該諮詢於去年二月啟動,並得到了許多利益相關者的參與,他們來自不同的背景,對於打擊盜版的多種技術選擇持有不同的立場。方案分為兩類:自願性技術措施和標準技術措施。
特別關注自動化解決方案,特別是那些稱為上傳過濾器,並防止線上(重新)發布盜版內容。
這些工具意味著參與者希望將其落實到位,或意味著遵守這些工具的法律義務。
權利人代表顯然贊成加強語氣和工具,並支持政府和新法律支持的反盜版措施。請記住,如果他們收到了新的措施,可以對 DMCA 進行修改« 共識大 »。這是過去二十年來從未發生過的事。這就是不同參與者發現自己開發自己的工具的方式,每個工具都是自己的,例如係統內容ID,Youtube.
根本分歧,言論自由受到威脅
面對這種無法遏止盜版的狀況,權利人在諮詢期間有機會表達了他們的不滿。然而,版權局的結論要謹慎得多。
「雖然這些評論有一些共同的主題,但我們發現,對於標準技術措施的貢獻缺乏共識,並且對新法律或監管行動的提案存在嚴重分歧。 »,解釋了辦公室在致兩位參議員的信中。
因為在諮詢過程中,上傳過濾器在美國引起了真正的強烈抗議。一方面,正如聯邦辦公室的報告所示“一刀切的技術措施應用方法”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這些工具的批評者認為,這是一種先驗的審查制度,是阻止言論自由的手段。
因為,作為一般規則,這是所有貢獻者共同的觀察結果,該技術並不是 100% 可靠。換句話說,這些工具可以像阻止盜版內容一樣輕鬆地阻止盜版內容合理使用或為受保護內容而採取的原創作品。
聯邦局在其最終報告中表達了強烈的不情願態度,並強調如果實施此類技術解決方案,網路言論自由將面臨嚴重風險。
最終,在不提出自願性技術措施提案的情況下,勞工局建議避免過於激進的決定,而是轉向對 DMCA 進行調整。因此,對標準技術措施的定義進行輕微修改可以使某些工具更容易實施。例如,第 512 條的澄清引發了以下概念:« 共識大 »和的“多行業”可以幫助打擊盜版,但不一定會損害言論自由。例如,該辦公室表示,可以規定只有相關行業必須達成協議。
現在立法者將如何處理這份報告和這些提案還有待觀察。這種較溫和的立場其實與參議員萊希和蒂爾斯的提議相去甚遠,他們介紹了他們的觀點。智慧版權法打擊盜版,而不必過多擔心所使用的技術手段及其對基本自由的影響...
來源 : 洪流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