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參議院通過後,管轄警察部隊使用地理定位的法律文本在抵達國民議會時已經進行了修改。
波旁宮法律委員會推翻了參議員投票的幾項修正案。他們希望更嚴格地規範這項技術的使用。
代表們恢復了十五天的期限,允許檢察官在自由和拘留法官幹預之前授權地理定位。參議員們規定了更短的期限,即 8 天。
該委員會還重新對所有涉及可判處三年監禁的犯罪嫌疑人應用地理定位。參議員將財產犯罪的期限延長至五年。
地理位置可能涉及屬於嫌疑人的“任何物體”
最後,代表們在委員會中否決了一項修正案,該修正案旨在透過國務委員會通過的清單來明確地理定位覆蓋的物體的周界。
這項被拒絕的修正案的支持者擔心當前的案文過於籠統,參考“任何物體»,為當前和未來所有連接物件(Google Glass、手錶等)的地理定位開闢了道路。
該法案經法律委員會修改後,將於 2014 年 2 月 11 日在公開會議上由代表們進行討論。
此前,最高法院於 2013 年 10 月做出了兩項判決。由於缺乏規範這種做法的文本,這使得使用地理定位(手機、GPS 信標等)作為初步調查一部分的程序無效。
來源 :
–國民議會
另請閱讀:
–地理定位:參議院通過並修改的法案(2014 年 1 月 21 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