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4 日星期五,國家資訊科技與自由委員會發表了關於內部安全方向和規劃法草案的意見,該法被稱為垂耳兔。這是CNIL第一次發布這樣的文件,這在一定程度上歸因於《創作與互聯網法案》引起的爭議。
事實上,2008 年 4 月底,CNIL 就反盜版法案向政府提出了意見。政府對其內容不太滿意,對這項意見保持沉默,也沒有授權 CNIL 發表。向媒體洩露的內容揭示了其內容,但由於委員會尚未發表此意見,因此無法表達或解釋自己。
因此一個混雜生活相當糟糕。結果:決定允許參議院和國民議會在會議討論之前要求 CNIL 公佈對法案的任何意見。這就是剛剛對洛普西的看法所發生的事情。本文特別提供了遠端擷取電腦資料的措施。具體來說:使用間諜軟體監視電腦。因此,Cnil 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個問題有幾個要點。首先,數據收集,«該法案目前的措詞不符合充分、相關和不過度徵收的原則 透過文章IT 與自由法第 6 條»。CNIL 擔心該法案將使在受保護人員(例如律師和記者)的工作場所或家中收集資料成為可能。
該委員會似乎也不願意從公共網路存取點(例如網咖)收集資料。例如,文中希望將使用者的鍵盤按鍵和螢幕上顯示的影像保留8個月。«委員會認為該安裝決定以及使用條款有必要 其中一些特別具有侵入性的設備需要特別警惕。»
追溯措施
另一個擔憂是:資料會傳遞給授權代理並且不會被更改!金子,«內政部沒有就此提供任何具體信息,也不建議對案文進行任何修改。»因此,CNIL 意見提出了自己的編輯調整以澄清問題。
該委員會還呼籲建立«追溯措施»,從而可以了解誰有權存取哪些資訊、使用哪些間諜工具以及使用這些工具做了什麼。這是為了防止濫用,例如將個人資料用於私人目的。
該法案還涉及累犯問題。的«序列分析文件»設想涵蓋大量不同嚴重程度的犯罪行為。 CNIL 表示其保留態度,因為這種待遇不僅適用於嚴重犯罪。她立即警告說«我們將聯繫它以獲取有關創建此類處理的任何監管法案的建議(控制先驗)且不會不履行其在現場和文件控制以及間接存取權(控制回想起來)。»
現在議員們都知道這一觀點,可以在辯論中使用,並允許他們相應地調整(或不調整)案文。這是參議員在創造和網路計畫投票中無法做到的,政府拒絕公佈 CNIL 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