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再需要分享個人資料我們的資訊服務用戶»:不,這句話並非出自公司員工之口抖音關於中國特勤局。相反,它來自蘋果,來自 Alphabet(Google和 YouTube)和 Meta(Facebook、Instagram),並關注 FBI 和其他美國情報機構。他們批評的對象:FISA 法第 702 條(外國情報監視法),這篇文章經常受到民權捍衛者的嚴厲批評,預計今年到期,除非意外延期。
該文字允許政府機構存取 Gafam 收集的電話錄音、簡訊、電子郵件或 iCloud 備份等數據,作為國家安全調查的一部分。該法律由布希政府於 2008 年制定,最初是為了打擊恐怖主義。由於這篇文章,情報部門得以追蹤蓋達組織領導人艾曼·扎瓦希里。
觀察到的「合規事件」或超出框架的使用
具體來說,Gafam 必須將特工部門要求的資訊提交到分析人員可以存取的資料庫中。理論上,這些數據僅涉及居住在國外且受到國家安全調查的非美國公民。但美國公民的數據也可能受到影響。彭博社 3 月 22 日星期三解釋說,本文的使用有時會超出這個有限的框架,屬於“合規事件» 得到美國當局的認可。 Apple 報告稱,在 2020 年前 6 個月內,收到了 4,177 條“帳戶請求» 來自政府機構,涉及…40,641 人的資料。
據情報機構稱,隨後對規則進行了修改,以避免此類超出框架的上訴。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托弗·雷 (Christopher Wray) 解釋說,最近請求數量有所下降。然而,我們必須走得更遠,」總裁馬特·施魯爾斯 (Matt Schruers) 回答。電腦與通訊產業,一個包括蘋果、谷歌、Meta 和亞馬遜的協會。據他介紹,“需要進行改革確保監視計劃在憲法範圍內運作透過適當的透明度、監督和問責制來保護美國用戶的權利»。
以法官授權為條件進行訪問
具體而言,Gafam 希望以法官授權的存在為共享這些數據的條件——這意味著有法律程序,因此有一定數量的保障措施。他們還要求能夠對用戶更加透明,這將使他們能夠公開分享他們被要求提供第 702 條資訊的頻率,以及他們預計傳輸的資料類型。
他們可以贏得官司。根據彭博社報道,共和黨和民主黨都希望結束這篇文章。對於來自華盛頓的民主黨代表普拉米拉·賈亞帕爾(Pramila Jayapal)來說,這是一個機會「改革第 702 條並徹底改革對美國人的隱私保護» 不容錯過。特別是3月23日這個星期四以來,TikTok母公司位元組跳動的執行長正在美國參議院接受聽證會。預期的問題包括:對美國人資料的保護,這將受到中國法律的質疑……其內容奇怪地讓人想起第702 條。數據:他們要求...
來源 : 彭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