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 第15章破产使外国债务人可以在美国申请破产。
- 它用于涉及多个国家中拥有资产的人或企业的破产案件。
- 第15章的主要目标是增加国际合作和对多个国家中资产的企业和个人的法律确定性。
- 第15章诉讼通常是外国人或实体的次要破产程序,主要的破产诉讼在国外进行。
第15章破产允许外国国民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 /地区拥有资产,财产或业务,在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根据《破产滥用和消费者保护法》,它于2005年被添加到《破产法》中。第15章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在1997年创建的有关跨境破产的模型法的最新采用。
第15章破产是在《美国法典》第11章中发现的,它有五个主要目标:
- 法院与美国利益当事方之间的合作与法院,利益当事方以及涉及国际破产案件的外国当局。
- 贸易和投资的法律确定性增加。
- 在保护包括债务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和感兴趣的各方的利益的同时,有效而公平地管理跨境破产。
- 保护和最大化债务人资产的价值。
- 促进营救财务困难的企业,以保护投资并保留就业。
第15章程序通常是外国人或实体的次要破产程序。主要程序通常发生在外国人的祖国。
第15章破产的运作方式
外国公司可以选择提交第15章诉讼,如果破产案在另一个国家正在等待。发生这种情况时,请愿书必须证明存在外国诉讼。
提交文件后,破产法院将指定外国诉讼为“外国主要程序”或“外国非梅纳诉讼程序”,其区别在于,在非梅恩诉讼中,债务人在该国没有其主要利益。在认可外国主要程序后自动住宿在美国生效,以保护美国境内外债务人的资产。
一旦外国实体根据第15章破产,美国破产法院就可以授权任命受托人或审查员代表美国的破产财产在另一个国家行事。第15章也:
- 允许我们法院在外国法律不违反美国法律时向外国代表提供额外的援助。
- 允许我们法院在可能缺乏外国法院的法律时向外国国民提供额外的援助。
- 使外国债权人有权参加美国的破产案件
- 防止在破产案件中歧视外国债权人。
- 要求在美国提起的破产案件中向外国债权人通知
- 赋予外国债权人在美国破产案件中提出索赔的权利。
美国破产法院被指示与外国法院和实体“尽可能最大程度地合作”,因此美国法院将在第15章案件中遵守外国法院的许多行动。这种方法促进了与外国国家和法院的合作,不仅允许外国实体在美国保护其权利,而且还避免过度干预外国事务。
笔记
第15章是美国系统中最少的破产类型之一。第9章,对市政当局的破产也很少使用。
值得注意的事件
自创建以来,每年第15章都没有提起案件。
第15章在美国提起的破产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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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案例 |
2005 | 6* |
2006 | 75 |
2007 | 42 |
2008 | 76 |
2009 | 136 |
2010 | 124 |
2011 | 58 |
2012 | 121 |
2013 | 88 |
2014 | 58 |
2015 | 91 |
2016 | 179 |
2017 | 86 |
2018 | 100 |
2019 | 130 |
2020 | 236 |
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第15章破产案件的最高数量已于2009年,2016年,2019年和2020年提交。
在2020年春季,许多外国公司申请了第15章破产,包括:
- 法国媒体公司Technicolor SA
- 加拿大茶话品分销商戴维斯蒂亚
- 澳大利亚航空公司维尔京澳大利亚
- 加拿大马戏团公司Cirque du Soleil Entertainment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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