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物界,一夫多妻制并不少见。但是社会倾向于对人之间的一夫多妻制皱眉,法律促使突袭扎根于行为。但是,除了法律问题外,一些道德家还思考一夫多妻制在道德上是否允许。
在新的《伦理学》新闻中,一位研究人员认为,传统的一夫多妻制(定义为与两个以上伴侣的婚姻)本质上是不平等的,因此在道德上令人反感。
“在传统的一夫多妻制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嫁给多个配偶。这个中心的配偶将自己的配偶分为多个配偶,但每个外围配偶仍然完全专门致力于中央配偶,”博士学位Gregg Strauss写道。伊利诺伊大学香槟 - 乌尔巴纳大学的候选人。 “借助这种枢纽结构,即使是一个完美的良性中心配偶,也比每个外围配偶都有更多的权利和更少的义务。此外,中央配偶比每个外围配偶更能控制家庭。”
施特劳斯认为,对传统一夫多妻制的重大修改是必要的,以减轻这些固有的不平等现象。
一个潜在的平衡变化是多额度,每个配偶都与其他配偶结婚的安排。这与传统一夫多妻制不同,其中外围配偶没有彼此结婚,只与中央配偶结婚。多财富消除了中央配偶,并允许每个配偶的婚姻权利,责任和福利平等共享。
另一个均衡器将是施特劳斯所说的“分子婚姻”。在这种安排中,外围配偶能够进入额外的婚姻。这使任何外围配偶成为另一个一夫多妻家族的中心配偶,这再次破坏了不平等的轮毂和辐条结构。
施特劳斯写道,这些安排当然会有实际困难,他们“会大大修改一夫多妻制的传统概念,并挑战我们对婚姻的理解。”但是,他们“至少消除了否则会弥漫在一夫多妻制婚姻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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