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关于变化速度限制的新研究没有证据表明较高的限制会导致更多的死亡。
德克萨斯州斯蒂芬·奥斯丁州立大学的政治学家罗伯特·约尔(Robert Yowell)检查了过去几十年来的速度限制法律的转变。
高速公路速度限制最初在1970年代响应气体短缺。在1980年代,重点转移到公共安全。然而,在1995年,国会将所有速度限制授权归还给各州,许多州提高了他们的最高公路速度。
虽然限制的范围从75英里 /小时到55范围,但每英里驱动的死亡人数没有显着增加。
实际上,从1968年到1991年,每1亿英里的死亡率下降了63.2%。
Yowell将减少的汽车归因于更安全的汽车,安全带的使用增加,最低法定饮酒年龄的增加以及更好的道路维护。
Yowell在七月号发行的《汽车安全功能和执法》中说:审查政策研究。 “速度限制的重要性远不那么重要。”
堪萨斯州立大学今年早些时候的研究似乎支持Yowell的主张。土木工程师Sunanda Dissanayake发现了四个因素始终在造成农村高速公路坠机死亡的死亡方面最重要的因素:
- 在影响下驾驶
- 以高于发布的速度限制开车
- 不使用安全带
- 从车辆上弹出
Dissanayake还发现,75%的公路事故发生在农村地区,这主要是因为法律在城市公路上更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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