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我的体育网站已有七年多了,这是我的极大热情。但问题是,对于Urssaf来说,这种休闲被认为是一种职业活动……几年前,希望
按照网上关于这个问题的说法,我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没有“个人网站站长”框,所以我别无选择,只能声明为“软件创建者”。并且,在一年内,
所有的捐款都超过了我在我的网站上赚到的钱……当时,我什至有两张 Vitale 卡,一张与我在 RATP 的全职工作相关,另一张与我的个人网站相关。如果没有这个给我加倍的权利
今天,我偶尔会维护我的网站,但由于它是该领域的参考并且在 Google 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我的收入逐年增长,超过 1,000 欧元
月……但我不会重新注册 Urssaf,因为这不公平:这个个人网站只是一个简单的爱好。有趣的细节:当我去度假一个月时,该网站还在继续赚钱。给我命名一个
唯一一类不需要单一干预或行动就能赚钱的自营职业者?我希望立法能够不断发展并考虑个人网站和个人网站网站管理员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