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多餘的分享條約?
剩餘共享條約是再保險割讓保險公司保留固定保單責任的條約和再保險公司對剩下的東西負責。盈餘共享條約被視為親比拉條約,最常用於財產保險中。
關鍵要點
- 剩餘的股票條約是一項再保險協議,割讓保險公司保留了固定數量的保險單的責任,而剩餘金額則由再保險公司承擔。
- 當簽訂再保險條約時,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分享了其風險和保費。
- 簽訂此類協議可以減少保險公司的責任,並釋放有能力承保更多政策。
- 再保險公司不參與剩餘分享條約的所有風險;只有索賠金額高於條約中設置的限制。
了解盈餘分享條約
一家保險公司通常考慮一項盈餘分享條約,當時該條約承保了新的政策。保險公司在撰寫新的保單時同意將保單持有人賠償達到特定的覆蓋範圍,作為交換,它獲得了保費。為了減少整體負債保險公司可以將其一些風險(和溢價)置於再保險公司,從而自由承保新政策。再保險公司在再保險條約中概述了再保險公司在什麼條件下接受多少風險。
在一項剩餘的股份條約中,割讓保險公司將責任保留到一條名為一條線的特定金額,其餘的責任將割讓給再保險公司。因此,再保險公司不參加所有風險相反,僅參與保險公司保留的風險,使這種再保險不同於配額共享再保險。再保險條約涵蓋的總風險(稱為該容量)通常根據保險公司的局部行動來表達。
盈餘條約通常具有足夠的能力來覆蓋多條線,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單個再保險協議不能涵蓋所有要保險的金額。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則割讓保險公司必須支付其餘金額本身,或者簽訂第二份再保險條約。這可以通過取出第二次(或第三)剩餘條約來實現。
例如,考慮一個財產保險公司承銷政策,保險額為50萬美元,並希望保留100,000美元的負債。剩下的40萬美元的負債將割讓給再保險公司。 40萬美元代表了《盈餘股條約》中涵蓋的金額。
在盈餘共享條約下再保險的優勢
通過掩蓋過多損失,剩餘的股份條約再保險使割讓保險公司更加安全,並償付能力當發生異常或重大事件時,更穩定。再保險還允許保險公司承銷涵蓋更大風險的保單,而不會過度提高覆蓋其償付能力利潤率的成本,而保險公司的資產大於其債務和其他類似承諾。實際上,再保險大量液體資產如果有特殊損失,可用於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