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A估計,在美國領空五年內,多達7,500台小型商業無人機可能會在五年內運行。
2007年,FAA發布了一份政策聲明,禁止將無人機用於商業目的
2011年,FAA罰款Raphael Pirker $ 10,000用於未經許可的商業目的操作無人機。
2012年,國會通過了《聯邦航空局現代化與改革法》,該法案為FAA提供了資金,直到2015年,也鼓勵了無人機在美國領空的整合。
2013年11月,美國聯邦航空局(FAA)發布了其集成路線圖,這是一個長達72頁的計劃,概述了該機構將如何安全地將無人飛機整合到空域中。
2013年12月1日,亞馬遜宣布打算通過無人機探索包裹交付。
2014年3月6日,一名法官裁定支持Pirker,並駁回了FAA的罰款。
2014年3月7日,美國聯邦航空局(FAA)在Huerta訴Pirker民事處罰案中提出上訴。
2014年4月21日,FAA宣布了第一個在北達科他州的無人機測試現場運營。
全球市場上有4,000架不同的無人飛行器在美國建造的全球市場。
根據IHS行業研究和分析報告,製造商。美國花費了全球在無人機開發上花費的總研發總資金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