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州隱私法限制了生物識別技術和其他個人數據的共享
加利福尼亞州立法者通過一致通過了2018年的《加利福尼亞州消費者隱私法》(CCPA),領導了艱難的擬議隱私立法。商業互聯網報告。
該法案計劃於2020年生效,由Facebook,Google,Comcast,AT&T和Verizon等公司遊說,並可以大大改變該州公司對消費者數據的收集和商業化。
一份由60萬人簽署的請願書提出了更嚴格的措施,並有撤回的截止日期,迫使立法者對該法案進行投票。商業互聯網報導說,由於加利福尼亞的巨大規模,其作為世界許多最大的科技公司的所在地的地位,以及製定不同的隱私規則的成本和困難可能會使CCPA成為與第三方共享數據的事實上的國家標準。
該立法將規則置於管理,共享和銷售個人信息的透明度的規則,其定義為包括生物識別技術,地理位置數據,互聯網瀏覽歷史記錄和一系列標識符。自2017年首次提議以來,該立法已更改,以允許公司根據不同程度的客戶互動提供不同水平的服務。
與GDPR在歐洲生效5月,微軟已將歐洲在歐洲使用的隱私保障擴展到全球客戶,蘋果公司準備做同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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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識別技術|加利福尼亞|CCPA|數據收集|數據保護|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