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聯邦法官裁定,針對亞馬遜的生物識別隱私訴訟,就兒童的聲音記錄而言無需去仲裁,MediaPost報告。
西雅圖的地方法院法官正在審理此案,但在集體訴訟中指稱,亞馬遜的Alexa違反了佛羅里達州,伊利諾伊州,馬里蘭州,馬薩諸塞州,密歇根州,新罕布什爾州,賓夕法尼亞州,賓夕法尼亞州,華盛頓和華盛頓的隱私法,並通過捕獲和存儲無需從兒童那裡獲取和存儲他們的父母或父母或父母或父母或他們的父母或他們的父母或他們的父母。
這位科技巨頭認為,Alexa使用的條款和條件要求爭議進行仲裁,包括與同意該條款的人的孩子的爭議。與Alexa的服務條款達成協議有資格作為知情同意亞馬遜認為,根據《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BIPA)和其他法律。
理查德·瓊斯(Richard Jones)法官寫道,一般而言,“非簽名者不受仲裁條款的約束”,拒絕亞馬遜的動議。
要求不同意該條款的人的仲裁可能“可能導致荒謬的結果,在任何使用相關設備的未註冊用戶都可以受仲裁協議約束。”
非商業童年的數字民主與運動中心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抱怨,亞馬遜迴聲點兒童版不符合聯邦兒童在線隱私和保護法(COPPA)去年五月在提起訴訟的前不久。 FTC投訴指控亞馬遜未經足夠的通知或同意收集,收集了亞馬遜生物識別技術以外的一系列個人信息。
文章主題
生物識別數據|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BIPA)|生物識別技術|孩子們|數據收集|數據保護|訴訟|立法|隱私|語音生物識別技術|語音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