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或無法等待聯邦政府制定全國生物特徵識別法的州的名單不斷增長。紐約州立法者現在提出了一項相當有限的法案,該法案將規範私人組織處理生物識別數據的某些方面。
在其他規定中,持有生物識別標識符的組織將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從使用數據中獲利。
引入大會法案27預計將於1月6日發送給人體的消費者事務和保護委員會。除此之外,它的命運還不知道。
該法案將迫使所有持有生物特徵標識符或信息的非政府組織正式化其處理材料的方式。
它要求制定書面政策,以保留多長時間的信息以及將如何永久銷毀。
存儲生物識別技術的實體還必須在收集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生物識別技術的原始原因之後處置數據,或者是在該人上次與組織進行互動的三年後,以先到者為準。
對於該法案,生物識別標識符將僅限於記錄有關一個人的視網膜,虹膜,指紋,語音以及面部和手部幾何形狀的數據。如何捕獲,存儲,轉換或共享數據都沒關係。
標識符將完全不受私人使用的限制,除非以書面形式提醒該人如何使用數據,並且該人以書面形式同意使用該數據。披露或重新分解一個人的生物識別標識符也會有類似的限制。
高管還必須負擔一個人的數據,以適用於自己組織的專有信息,或者更多的隱私保護。
該法案還包括私人行動的權利,因此人們認為自己的隱私受到了侵犯,可以將此事提交該州最高法院,要求每次違規賠償高達5,000美元。
損害賠償條款緊密遵循《地標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BIPA)於2008年在伊利諾伊州通過的類似補救措施。事實證明,州立法機關很難制定允許人們的法律起訴賠償, 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