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委員會表示,毛里求斯沒有提供有關保護措施的足夠信息,並呼籲該國審查其在智能身份證芯片上存儲指紋數據的理由。
這聯合國委員會聚集在一起考慮毛里求利亞國民大君王·馬杜瓦(Maharajah Madhewoo)提出的申訴,他聲稱他的國家的智能身份證系統違反了他在毛里求斯憲法和國際公民和政治權利下的隱私權,毛里求斯屬於毛里求斯簽署人。
2009年,毛里求斯修改了立法,要求身份證持有人的生物識別數據來應對身份盜用。它還對不合規的罰款也增加了100,000盧比(約合2,325美元)和最高五年監禁的罰款。毛里求斯必須在18歲結束後的六個月內申請卡片。 2013年推出智能身份證時,它包含一個用於存儲指紋數據的芯片,可以由電子閱讀器訪問。 2013年的法規還將數據處理遵守《數據保護法》,並為登記冊記錄的詳細信息建立了基礎。
Madhewoo拒絕申請智能身份證AN,而是將政府帶到法院來挑戰該計劃的合憲性,聲稱它被違反了第9條所保護的隱私。 2015年,最高法院裁定,最高法院裁定,根據第9條的保護,新計劃受到了第9條的保護,但根據該規定的規定,根據公共秩序的規定,“根據公共秩序”的規定是“依據”,“是”,“依據”是“合格的”。提供指紋的規定阻止了一個人為身份證提出多個應用程序。
根據文件最高法院在聯合國案件委員會中也考慮了存儲數據的公共秩序辯護,但是當它將專家證據視為保護存儲的生物識別數據的問題時,它發現其無限期的存儲和生物識別數據的保留在民主社會中沒有合理地合理。
在2015年,當局更新了2013年的法規,刪除了將生物識別數據添加到登記冊中的部分,並宣布將破壞所有政府擁有的生物識別數據。只要獲得卡,指紋數據才能保存。
Madhewoo隨後求助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抱怨說,在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盟約下,毛里求斯的《國家身份證法》未能獲得合法性,相稱性和必要性的要求。
他聲稱該方案沒有司法概述,它在記錄的數據和保留的位置上太任意了,數據受到的保護不足,並且對公共秩序強制進行指紋數據收集不成比例。
索賠人還提供了專家證人,以解釋如何在沒有物理聯繫或持有人知識的情況下輕鬆地從智能卡中復制生物識別數據,而RFID讀者在線購買。
毛里求利亞當局沒有提供有關保護智能身份證上存儲的生物特徵數據的措施的信息,因此委員會發現Madhewoo的隱私受到了侵犯。
委員會主席Photini Pazartzis說:“至關重要的是,任何國家的任何生物識別身份計劃都伴隨著強大的保障措施,以保護個人隱私權。”
“我們很遺憾毛里求斯沒有提供有關此類措施的足夠信息,並期待在實施階段的框架內獲得澄清。”
該委員會呼籲毛里求斯根據現有數據安全問題審查有關身份證的指紋數據的理由,並為Madhewoo提供“有效的補救措施”。